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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靠民间反流氓软件?
2006-11-01 09:28:00 作者:凌建平 祝裕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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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反流氓软件第一案---"反流氓软件联盟诉中搜案"日前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由于原告临时追加了诉讼请求,法院并未宣布庭审结果。

  中搜声明表示,IG和IGphone产品完全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和知情权,由用户选择自主安装,并附有清晰的产品功能和卸载说明。反流氓软件联盟采用没有通过国家认证的软件对用户电脑进行扫描,误将查出的美国广告软件当作中搜IG。庭审后,中搜发表声明,认可对方对行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但表示自己没有侵犯用户权益。

  此前,对于究竟由谁来管理流氓软件、流氓软件究竟如何定义等,已成为网民讨论的热点,也有报道表示,"恶意软件制造者将被刑拘"。

  但是,反流氓软件第一案开庭的结果表明,在没有标准、没有国家管理机构正式出面的情况下,光依靠几个民间反流氓软件积极分子根本无法清除这个网络牛皮癣。

  大众评判台 励俊:当务之急是明确法律界定和制定插件标准

  明确法律界定和制定插件标准是当务之急。据我所知,目前最恶劣的流氓软件已经发展到了感染EXE文件,能多重反卸载,并捆绑一些格调低劣的网站,比病毒还厉害。插件标准是技术工作,应该是容易做的,而法律的界定应该尽快进行,要赶上流氓软件发展的速度,并遏制住这种不良的发展倾向。

  吕国新:采取措施净化市场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制定符合市场规范的法律法规标准,以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现在各种流氓软件太多,如不采取措施,消费者怨声载道了。

  曹中铭:流氓软件横行不利于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流氓软件的存在,其背后隐藏着利益链。对付这些"流氓",除了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之外,制定出严厉的打击惩罚措施也是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否则,流氓软件的横行将不利于中国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

  何小姐:应对流氓软件要下狠手

  流氓软件跟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小流氓属同一性质,实在让人讨厌至极。对付这种流氓软件就应该下狠手,相关部门加紧出台相应的法规势在必行。

  刘先生:关键是政府要出面

  只要政府出面,都不是太大的难事。问题是,一直没有相应的法规来约束他们,所以,流氓软件才敢明目张胆地"流氓"起来。说穿了,流氓软件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黄小姐:重视并达到惩治的目的

  正因为"流氓软件"的流氓性介于正规软件及病毒软件之间,难以定性,从而频频滋扰我们的网络生活,并顽强生存了下来。但是,任何有损于网民利益的行为都是社会公害,必将受到政府、民间组织和广大网民的联合抵制。令人欣喜的是,这样的流氓行为已经引起了重视,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得到重视,就一定会有解决的办法,我相信,流氓软件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得到惩治。

  ◆沸点特稿官方制定统一标准势在必行 张曦 赛迪分析师

  总的来说,我还是认为需要一个部门来制定标准。现在起诉中搜的反流氓软件联盟仅是一个民间组织。而且,反流氓软件联盟的背景也很难界定。简单推想一下,如果流氓软件的标准制定由这个联盟掌控,那么这些软件厂商肯定就会把联盟作为公关重点,一旦厂商再同联盟勾结在一起,那么我们的反流氓软件行动就不存在意义了,软件的流氓行为还会继续存在下去。

  大家都知道。奇虎的周鸿袆当年借助3721一举成名,称之为"流氓软件的鼻祖"一点也不为过,但现在反过头来做反流氓软件。有句古话讲得好,"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所有的行为肯定都有利益关系在其中。

  所以说,还不如由官方来制定统一标准,并且这个标准的制定现在是势在必行。只有大家都来按照标准行事,这样的办法才是最稳妥的。当然这样的标准不一定非得是法律条款,非得由人大去审核,也可以只是法规或仅是条款,况且这只是针对某个特定的小的细分行业来制定的规定,应该不会太复杂。

  同时,我们也不能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流氓软件的猖獗归根结底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厂商,二是用户。厂商的所有行为都可以用利益二字来解释,但用户也完全可以安装一些防广告和插件的软件工具,而不应该只依靠政府的约束以及厂商的自律。虽说流氓软件这根链条里存在很多机构,这些机构也存在盈利目的,政府也有责任去管理这个市场,但同时我们也需要用户要对自身有一个切实可行的保护。

  当然,法规的制定与流氓软件的发展速度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我们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反应整个市场,如果寄希望于一旦出现新问题,法律法规就能跟上,那是不现实的。

  而从我的角度来分析这次的反流氓软件第一案,我认为很难有一个结果。就算有,至少时间也会拖得很久。毕竟现在对流氓软件的定义不十分清楚,如何去判定?
编辑: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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