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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啤酒不标“防止爆瓶”将被判违规(图)
2006-09-12 11:14:00 作者:杜娟 来源:北京晨报

 

图中所示,现在不少超市里的玻璃酒瓶已标上了“切勿撞击,防止爆瓶”。董一鸣/摄


     从10月1日起,部分酒类的外包装上也要出现类似烟盒上“有害健康”的提示语了。记者昨日获悉,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代替原《饮料酒标签标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饮料酒是指酒精度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等。通则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内容。对于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相关警示语。据悉,10月1日起,如果玻璃啤酒瓶标签上没有“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的字样,生产企业就将被判“犯规”。

    另外,通则还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比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这是国内首次以国标形式推荐要求酒业在外包装上打出劝说语。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尽管目前国家标准中对企业提出“饮酒劝说”的要求处于非强制阶段,但仍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强化产品的人性化色彩。(记者韩娜)

    记者调查

    多数啤酒已经标注“防止爆瓶”


    此前关于啤酒瓶的国家强制标准中,曾推荐生产企业在瓶体标签上注明“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昨天,记者在华润超市看到,包括青岛啤酒、燕京啤酒等诸多国内啤酒的标签上,都已经印有了该警示语。一些国外的品牌例如喜力、嘉士伯也有相同字样。而且除此之外,有些品牌还有“饮酒后请勿驾车”等提醒字样。

    近年来,在国内频繁发生的啤酒瓶爆瓶事件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消费安全问题。

    昨天,燕京啤酒集团党委副书记丁广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燕京啤酒在很早以前就已经标注了相关字样。而且,包括酒精度范畴、净含量、配料清单、质量等级等标签上必须标注的内容,已经按照新的国家标准,进行了修改和标注。

    记者了解到,关于“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儿童不宜饮酒”等是作为推荐标准提出。水井坊的相关销售经理汪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在白酒的外箱上已经印有“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字样,而在每个酒瓶上悬挂的小标签中,都有“少喝有益,多饮伤身”的字样。汪先生告诉记者,卖酒,不劝酒,实际上能提升品牌的美意度和忠诚度。汪先生表示,他们也会根据相关情况,考虑在啤酒标签上出现相关字样。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协会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饮用任何食物都有“度”的问题,成年人在饮酒时应该很清楚过量饮用酒精的危害。“虽然可能是善意的提醒,但是实际的效果可能有限”。

编辑: 肖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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