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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法宣传活动:新养老保险条例成关注热点
2006-09-30 09:53:00 作者: 来源:深圳特区报
   昨天上午,我市举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全市50个咨询点接受市民面对面咨询,刚刚颁布实施的新养老保险条例成为咨询的热点,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袁建勇在咨询活动中提醒广大员工,虽然新养老保险条例将非深户籍员工缴费基数下限下调为最低工资,但并不是企业就可以直接按最低工资缴费,如果员工实际工资高于最低工资,企业必须按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
 
     “员工参保又退保等于没参保”

     在昨天的咨询活动中,一些劳务工提出新条例降低了个人账户比例,而且全部是自己缴交,加上退保时只退个人账户,觉得参保没什么意义。

     袁建勇回答说,劳务工来深圳工作,将来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参保缴费最终在深圳退休,将来所领取的养老金会大大超过单位和个人所缴的费用;二是劳务工干几年后就离开深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养老保险关系是可以转移的。
 
     “现在这个转移的平台尚未搭建起来,但是目前国家正在抓紧制定劳务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有关办法,具体思路是劳务工流动时,不仅你个人缴费的全部,共济基金也基本可以全部随同转移,作为员工将来养老的基金保障,而不会留在深圳。”袁建勇还提醒说:“对于退保问题,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就是规定员工工作时参保,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使参保员工能最终得到养老保障,员工参保又退保等于没参保,最终损害的是自己的长期养老权益。

     个人账户减少养老待遇不减

     “原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是11%,现在降到了8%,个人账户减少了,我的养老待遇会不会降低?”在昨天的咨询活动中,不少市民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袁建勇解释说,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的,按原来的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所占的比重较低,个人账户养老金所占的比重较高。按新的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所占的比重较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所占的比重较低,两种计发办法的结构虽然发生了变化,但整体水平是相当的。

     袁建勇向市民举了一个例子。假如一个人20岁参加工作,一直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不考虑工资增长和利息的因素,缴费30年,到他退休时按老办法算的基础养老金为54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648元,养老金总额1188。按新办法的基础养老金81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559元,养老金总额1369元,比原来还高了181元。

     按最低工资缴费不能“一刀切”

     还有市民咨询道:“我的月工资是1800元,新条例降低最低缴费基数后厂里说要按最低标准给我参保,这样对不对?”

     袁建勇明确回答:“这是不对的。”原来按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员工的实际工资总额,新条例降低了缴费基数下限,并不是让企业直接按最低工资缴费,“你的实际工资高于最低基数,企业就应该按你实际工资1800元缴费,否则你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我们将会依法查处。”

     据了解,按原条例,我市非深户籍员工的最低缴费基数是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但实际上,我市绝大多数劳务工,尤其是宝安、龙岗两区的劳务工实际工资收入达不到这一标准,一些企业常常以员工实际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为由,认为我市养老保险制度设置不合理,不愿为劳务工缴交养老保险费,降低非深户籍员工缴费基数下限为当年度的最低工资后,将使更多劳务工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
编辑: 肖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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