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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垂涎多元化红利 混业经营重新粉墨登场
2006-11-17 08:29:00 作者:齐薇薇 来源:国际商报
    “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三国演义》的开篇语,道出了民族国家分合轮回的历史规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又岂止是“天下大势”。这天下经济之事,无非也是分工交易,互惠互利;竞争合作,盛衰轮回。

  银行涉足基金公司后又欲卖保险、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之后又可大举购入银行股权……短短一个月中,国内金融监管机构连续“开闸放水”。这意味着,中国银行证券保险市场在分业经营、“互不干涉”的原则尘封了13年之后,又重新站在了混业经营的起跑线上。

  混业经营步伐骤然加快,给“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句话增添了新的注脚。

  政策坚冰待破

  近一年来,金融混业从政策和舆论上真正撩开了面纱。

  而中国人对于混业经营并不陌生,1995年之前,新设的股份制银行业务非常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投资、房地产、租赁、信托。但由于当时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力和金融监管能力不足,混业经营就像脱缰野马,由“混”生“乱”,最终引发了1992年、1993年间的金融秩序混乱:一些信托公司经营严重亏损、支付发生困难,银行大量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导致经济泡沫和过度投机。痛定思痛,这场混乱过后,分业经营体制得到强调和明确。

  但是,分业经营的防火墙并非完全封死。经济学家巴曙松表示,人民银行于1999年颁布的关于券商和基金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2000年有关管理办法允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借款的规定,已经使得“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长期分隔的局面被打破。”

  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的加速,混业经营成为大势所趋。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删除了原有的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文字。2月21日,银监会公布了中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其中明示“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发起设立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可收购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

  今年10月中旬,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首次对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有关事宜作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这是继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以来保险资金运用的又一实质性突破。

  近期,负责相关金融监管的三个部门还专门成立了联席会议。这一系列新规则,被解读为替金融混业“解禁”。

  混业经营将逐渐从幕后走向台前。

  争造金融航母

  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的发布,吹响了全面进军银行业的号角。更重要的是,这意味着金融混业经营的格局正在加速形成。

  据统计,A股上市银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包括中国太平洋人寿、中国平安人寿、中国人寿等三家保险机构,共持有中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和最新上市的工行流通股市值达150亿元人民币。如果再加上在建行、中行和工行H股发行中获得的战略配售股份,保险公司持有国内上市银行的市值已经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同时,保险公司在参股未上市银行方面也不示弱。平安保险曾经斥资49亿元收购深商行89.24%股权。而以64亿港元和40亿元人民币在工行A+H上市中博得“最大基础投资者”头衔的中国人寿,在成为中信证券第二大股东之后,又认购了7000万股兴业银行股票之后,还表示有意控股银河证券,同时又将触角伸向了地方性商业银行,甚至还对目前正在进行股改的农行“感兴趣”。

  除了保险企业的银行热,银行的保险投资热也在升温。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正在实施进军保险业的计划。对于他们来说,进入保险这个高增长的行业除了可观的预期收益,还意味着交叉销售等产业协同效应。

  而今年,一些“新军”也加入了资本融合的队伍。今年3月23日,国家邮政总局和法国国家人寿各持股50%的中法人寿保险公司正式开业;5月8日,中邮创业基金公司成立;6月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获准筹建。“邮政系”金融混业雏形显现。

  正面临清算“大限”的资产管理公司也在谋求转型。7月20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为首家进入证券业的资产管理公司。

  巴曙松表示,随着金融领域12月11日对外全面开放,外国投资者的兴趣也不再局限于银行和保险公司,而将延伸到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

  种种举动背后,银行、保险巨头们争相打造“金融航母”的野心似乎“昭然若揭”。

  多元化之“惑”

  多元化是种“诱惑”,金融企业显然很难抵挡这种诱惑,相反,他们似乎心甘情愿。“参股商业银行,能够给保险公司带来真金白银,首先是一种财务行为。”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说,“这种投资一方面能分散风险,另一方面能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率。”

  中国人寿的收获令人印象深刻。去年11月获批认购4亿股建行H股,半年后悉数抛出,获利3.6亿港元;今年6月,中国人寿获批购入中行78842万股,此后又持有2.3亿股中行A股。

  “保险集团热衷于参股银行一个最重要原因是巩固现有的客户资源。”一位在中国人寿工作多年的代理人告诉记者。业内人士分析,平安保险顺利接手深圳市商业银行,将获得新的销售渠道。

  与这种诱惑如影随形的还有待解的“困惑”和未知的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就认为:“保险公司入股银行之后,能否经营得好,还取决于不同文化的融合。而保险行业的文化与银行有很大的差异。”

  一些国际金融巨擘已经发出了“预警信号”。他们正在逐步改变一度风行的“金融超市”策略,转而开始剥离某些非核心的保险业务。

  2005年,曾为全球开创了银保混业经营金融新潮流的花旗集团,宣布将旗下旅行者寿险、年金业务以及国际保险业务售出。今年2月,摩根大通银行以12亿美元现金价格将其旗下保险业务———大通保险集团等5家保险公司,出售给寿险与年金销售公司Protective寿险公司。6月份,通用电气将旗下安裕再保险卖给了瑞士再保险。

  银行巨头们发现,保险产品所需要的销售技巧与抵押贷款、信用卡和往来账户等有所不同;另外,消费者可能也不愿意从同一家公司获得所有的金融服务。

  国际金融巨头尚无法成功应对银行、保险混业的挑战,尚未成熟的中国金融企业似乎更当慎重。

  监管难题待解

  历史已经证明,混业是把双刃剑。它给集团带来多种利润来源、分散经营风险等好处的同时,也把监管难题摆到了台面上。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即将召开之际,关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各种言论层出不穷,成立超级监管之说更是甚嚣尘上。

  “没有一部统摄全局的法规,也没有统一的整体部署,混业经营之路明显受制于分业管理格局下的分割状态,由各监管部门各自推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对本报记者说。因此在这种情形下,混业经营无可避免地会受制于监管部门之间的竞争。而从实践来看,监管部门倾向于为自身管辖的企业争取更多机会,鼓励其向其他行业扩张;而对需要跨行业协作的业务,则尽量争取有利于己方的结局。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曹红辉博士就此指出,在综合化经营的情况下,金融监管必然出现交叉情况,如维持原监管模式,很容易出现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

  “在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期间,应以统一监管替代分业监管。”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孙祁祥建议说。坊间也一直在流传,中国将成立一个“超级金融监管机构”,以适应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不过,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已经否认了这个传言,并称“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的成立还在论证之中”。

  事实上,为了应对混业经营的发展,早在2005年2月,央行金融稳定局就已经设置了“金融控股与市场交叉风险处”,以监控因金融控股公司引起的市场、信用、利率等风险,以及因其组织架构性的特殊可能带来的风险。只是迄今一年多,这个机构的实际影响非常有限。

  五年后的今天,当时钟再次指向12月11日,中国的银行、保险、证券市场已历经了一系列的蜕变和革新。再次站在这一时点,我国金融业改革试图回首曾经的探索,但更像是站在崭新的起点上。
编辑: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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