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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储值”迷误数十万人
2004-08-02 12:00:00 作者:明显有变相传销色彩  来源:

    运作仅1年多时间的“消费储值”,目前已吸引全国12万多商家和数十万消费者的参与,这确实创造了一个“神话般的奇迹”。然而,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质疑也接踵而至。

    近一段时间,记者以持卡消费者和业务代表的身份,深入这一营销系统内部进行了暗访,了解到一些不为外界所知的内幕。

    诱人的“高额回报率”

    “消费储值”营销系统由山东众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众旺公司)自2003年3月创办运行。它一手联两线,一条线是加盟商家,一条线是持卡消费者。按众旺公司的解释,“消费储值”就是“边消费,边储值;自然消费,额外获奖。”记者调查了解到,众旺公司的“消费储值”是这样运作的:众旺公司与每个加盟商家签订协议,在1%到15%的范围内确定一个计点率,按此收取服务佣金(佣金=持卡消费额×计点率)。计点率,就是众旺公司向加盟商家收取佣金的比例。假设计点率为10%,那么加盟商家就要按持卡者消费额的10%向众旺公司交付佣金。持有众旺公司“消费储值卡”的消费者,也是根据加盟商家给众旺公司的佣金比率来确定奖励。消费者在持卡消费的同时,获得相应的储值点(储值点=持卡消费额×计点率),储值点积累到200点时,达到一个奖励标准。比如,在一个计点率为10%的加盟商家,消费者持卡消费100元,能得到10个储值点,当累计达到200个储值点时,就获得一个奖励权。也就是说,消费2000元,就能获得1200元的现金奖励。据了解,众旺公司设定了两级市场:一级市场指一次消费额在万元以内的普通的终端客户,以达到200个储值点为一个奖励权,每权奖励1200元,按隔月原则陆续发放,约10次即20个月左右发清,每次发放金额为120元左右;二级市场指批发商、生产商等非终端客户和一次消费额在1万元以上的终端客户,以达到1800个储值点为一个奖励权,每权奖励1.08万元,按隔季度原则陆续发放,约10次即5年左右发清。看似高额的回报率使商家和消费者趋之若鹜。据众旺公司在媒体的公布,目前“消费储值”营销系统正以迅猛之势向全国发展,已遍布北京、上海、广东、新疆等29个省、市、自治区。记者7月21日在山东众旺公司的网站(www.zw18.cn)上看到,加盟商家已达127366家,加盟企业和商家涉及餐饮、娱乐、医药、百货等多种行业,持卡消费者已达数十万人。

    “消费储值”的户外广告牌:一捅就破的赢利模式

    在众旺公司的营销系统中,加盟店老板本应是出具计点单的,但事实上却同时兼有持卡消费者、众旺公司业务代表两种身份。加盟店老板采购进货和个人消费都同样可以从众旺公司获取消费奖励。这种身份的便利,造成了恶劣的后果:一方面店老板自己给自己虚开消费记录(填写众旺公司提供的计点单据),只需交众旺公司200元佣金,就可得到1200元的奖励;另一方面店老板给熟识的消费者虚开消费记录,消费者同样只向商店交200元佣金,便可得到如上奖励。这种直接炒钱的做法即使不经过购物环节,只通过一些人为获利并大量“投资”,也使众旺公司收取的佣金总量迅速攀升。从众旺公司“消费储值”的运作模式看:以一个奖励权计算,众旺公司从加盟商家那儿收取200元佣金,却要支付消费者1200元奖金。这不是做赔本生意?这中间巨大的差额用什么来填补?

    众旺公司济南市场部第三区姓范的业务主管向记者解释,按“消费储值”系统表面的赢利模式看,众旺公司的收入来源有两块,除卖“消费储值卡”外,主要是加盟商家的佣金。其实,这一营销系统的赢利是充分利用发放消费者奖励的时间差。众旺公司给一般消费者的奖励,采取隔月发放,约20个月才能发完;而对二级市场高端客户的奖励,是隔季度发放,发完大概要5年时间。但对加盟商家的佣金,则是每半月收取一次。另外,消费者达到奖励标准一般需要一段时间的积累,这期间他们消费产生的佣金已经到了众旺公司那里。因此每个月内,众旺公司收入的资金远远大于返还给消费者的数量。他透露,3月份仅济南市区收取的佣金达1000万元,淄博市有800万元,泰安市700万元,其中约有一半返奖给消费者。在一位业务主管的引荐下,记者花100元参加了众旺公司的业务代表培训。在培训课上,一位姓赵的女主讲教师说:“你们业务员只管负责拉商家加盟,公司的经营问题一般人是搞不懂的,你们也不必搞懂。不过可以简单地告诉你们,天下没有赔钱的买卖,众旺公司绝对是只赚不赔的。公司从每月收取的佣金总数中留足利润,其余的才作为奖励返还给消费者,这一系统是经过精算师严密计算的。如果有商家问众旺公司能长久吗,你们一个反问就可以打消他们的疑虑:你能保证你的店能长久吗?谁都不能保证哪家公司能永世长存,只要现在赚钱就是本事。”众旺公司一位姓张的业务主管与记者闲聊时说,连我们这些置身“消费储值”系统的业务人员,都搞不懂众旺公司如何赢利,就更不用说那些消费者了。我只知道众旺的事业一本万利,众旺的事业火得不得了。我们老总说了,等公司实力强大了,还要搞房地产项目,众旺公司的将来就是一个“众旺银行”。

    众旺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越来越多的加盟店老板和一些消费者走上虚开消费记录赚钱的捷径。当然,这只能是偷偷操作,如果一名持卡者想在陌生的加盟商家那里做这种事,则会遭到拒绝。记者就此现象询问众旺公司另一名工作人员时,她十分警惕地说:“这是公司禁止的,你自己自律就可以了,别管其他老板,也不要外传。”

    记者调查了解到,“消费储值”的运作模式明显带有变相传销的色彩。济南一家酒店用品商店经理兼众旺公司业务主管透露,众旺公司的营销人员分三个层级:经理、业务主管、业务代表。业务主管负责发展业务代表,然后从业务代表的佣金提成中再提取一定比例,发展的越多提得越多,同时也直接发展加盟商家。业务代表的工作是发展加盟商家和消费者,可从收取的佣金中提成5%至8%,卖一张卡提成2元。因此,业务代表往往会把虚开计点单的“诀窍”传授给加盟商家,促使更多佣金流通。这位主管鼓励记者说:“一个‘熟练’的业务代表月收入起码1万元,业绩突出还可提拔为业务主管,那样的话月收入就可达3万元以上。我做了10多年传统生意,从没想到赚钱这么容易。”她一再叮嘱,“公司怎么赚钱你不要过问,要对外保密。”记者注意到,一些加盟商家的老板尝到甜头后,逐渐成了众旺公司的业务代表,业绩突出的升为业务主管。随着参与“消费储值”的人越来越多,“消费储值卡”本身也被炒了起来。一位五金商店的加盟老板说,买储值卡有两个渠道,一是直接从众旺公司及其各地办事处买,售价每张10元钱;一是从各加盟店购买。但一些加盟店的老板以卡数有限为由大幅提价,一个成本只有1元钱的卡,已炒到了最高300元一张。去年推出的奖励权为120点的卡更是身价飙升。

    “消费储值”的加盟商家正迅速膨胀

    消费者谨防上当受骗

    6月底,山东省工商局接到书面举报,山东青州市一位“受骗者”称,青州众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代表与商家串通,直接用钱买计点单,他自己听信朋友劝说,一下买了12万元的权。他建议工商部门“尽快制止这种违法现象,叫老百姓少上当,少受损失。”

    鉴于越来越多的人对“消费储值”提出质疑,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前不久发出消费警示,敬告消费者参与“消费储值”应谨慎。

    据消协专家分析,“消费储值”的奖励系“赠与性奖励”,不是一定会返还的。如某公司制定的《消费储值卡持卡须知》规定:“奖励款属于本企业对持有人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与性奖励”。而我国《合同法》对赠与行为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消费储值”所获奖励在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奖励)义务,消费者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即使运营公司没有发生支付困难,其仍可以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发放期限,降低每次发放的比例和金额,消费者提起诉讼也难以得到法律救济。一位留美归国博士谈及“消费储值”时说,“消费储值”从一开始便预设“机关”,遭受质疑后已预留“后路”:不是大量存在虚开储值点吗?我众旺公司内部已明文规定不允许,所以我没错;奖励既是赠与性奖励,去年奖励比例是百分之百,消费2000元奖励2000元,今年改为奖励1200元,主动权全在我众旺手里,你消费那是愿打愿挨,明天我就取消奖励,从法律上你无奈我何。山东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一些加盟商家为实现获得利益最大化,往往会趁机暗抬商品或服务价格,或推销劣质、滞销商品,因此消费者不可盲目、过度消费,以免浪费钱财。同时,消费者也不要投机取巧,对“消费储值”进行投资,否则很可能难以收回“投资”,甚至血本无归。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消协投诉或向有关部门申诉,积极举报、揭发不法经营者,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尹洪东 赵仁伟)

    法律专家解读“消费储值”

    日前记者就众旺公司的“消费储值”营销性质向法律界人士做了咨询。

    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琦琛认为,这一营销模式不符合企业收入应大于支出的基本规律。尽管短期内,支付的奖金可以靠支付的时间差和源源不断的后续佣金来支持,但其总收入总是远远低于总支出。这个环环相扣、靠滚动维持的资金链,当“消费储值”规模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消费萎缩、佣金下滑时,必然就会断裂。最后很可能是一个非法集资敛财的骗局,众旺公司完全可能提前卷钱走人。

    李琦琛说,从法理上讲,一个企业总体上入不抵出,却以高额回报为诱导进行虚假宣传,就隐含着欺诈成分。“消费储值”最大的特性在于它的隐蔽性,表面上看,它让买者(消费者)和卖者(商家)都得利,损害性貌似没有。消费者即使上当受骗,又能损失了什么?不就是一张卡钱吗?其实由于绝大多数持卡消费者是为了高回报而消费,消费就不再理性,相当一部分消费是无用乃至过度消费,而加盟商家的暗抬价格又很难察觉,所以对消费者的损害是悄然中发生的。对加盟商家而言,好似佣金全部出自增加的消费额,其实增加额长期看一是并不可靠,二是因为有了持卡消费者,不打折、暗提价、轻视质量等行为滋生,自损形象,到头来必然是消费额的下降。同时,从“消费储值”参加人数的迅速膨胀、遍及全国的发展趋势看,一旦消费者发觉被骗,极易诱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如果继续听之任之,后果不堪设想。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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