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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热”情
■本报记者 张坤
2004-11-06 14:49:39 

  10月31日,济南市物价局公布了今冬明春的取暖费收费方案。方
案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居民采暖执行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季19
.5元/平方米的价格标准,2005年1月1日起则开始执行22.2元/平
方米的价格标准,居民采暖用蒸汽由每吨99元调整为133元。济南市
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
民家庭采暖价格不予调整,仍按每季每平方米19.5元执行。
  至此,有关采暖费的价格之争似乎尘埃落定,但当你真正的走入
那些居民小区的管理处,走入收缴取暖费的物业管理公司,你会发现,
问题绝不止于此。

  住户:我们是弱势群体

  万盛园小区:报停仍要全额交费
  市民殷先生今年刚在万盛园小区A区买了房子,但今年冬天并不
打算在这里住,所以日前到小区物业办理报停手续。但是物业公司告
诉他,今年即使报停,也得按22.7元每平方米的价格缴纳全额取暖
费。令殷先生气愤的是,去年冬天还可以单户报停,每平方米还收6
元钱,可今年即使单户报停也得全价22.7元收采暖费!
  “这不就是不让我们报停嘛!我的房子有140多平方米,这样算
起来有三四千块钱呢。我既然没用你的暖气,这个钱不是白扔了吗?!
要让我们交钱,少点也就罢了,哪怕是按去年的价格我们也认了,可
现在一下子就得白白交这么多钱,真是让我们接受不了。”在A区门
口的海报栏前看采暖通知的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去年没有在这里
的房子居住,但也交了600多元的“管道占用费”。
  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中心,一位姓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A区的
采暖管道都是串联的,要报停的话只能整个单元一起报停,单户报停
得交全额采暖费。现在每天都有要求报停的住户前来咨询此事,但他
们只是按和热电公司签订的合同代收代缴采暖费,其余的事情他们也
管不着。
  “如果你们不交采暖费的话,热电公司会起诉你们,如果坚持不
交的话,他们会申请强制执行,我们也会配合他们对你们断水断电。
不过你们觉得不合理的话,也可以起诉他们。”孟先生最后说。
  明珠园小区:阁楼全额缴费
  家住二环东路明珠园小区的赵先生称,自己住的是阁楼,以前取
暖费都是按一半收取,可今年物业部门要求按全额交费,自己觉得很
不合理。记者从济南市热电总公司了解到,省城供热部门对阁楼供暖
费的收取是一直按照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的,即阁楼采暖费按阁楼
面积乘以供暖费单价的50%收取,这里说的阁楼面积是指房产证上注
明的阁楼套内建筑面积,而非实际面积。
  根据相关规定,阁楼层高(室内高度)低于2 .2米的部分是不
计面积的,也就是说阁楼低于2.2米的部分不应收取暖费,如果有关
部门多收的话,居民有权拒交多收部分。
  看着相关的文件,我们不禁要问:既然年年对阁楼供暖费都是半
价收取,今年的全价怎么就收得如此理直气壮?如果赵先生自己不管
不问的交上了,多交的这一半钱,是给了供热部门还是给了谁? 
  化纤小区:企业供暖的困局
  10月25日,在济南东部化纤小区租房住的李小姐向本报诉苦:“
去年供暖时间还是140天,今年就成120天了;去年的采暖费是19.5
元每平方米,今年竟然一下子涨到了28.8元每平方米。我租住的房
子大约有50个平房米,去年交了940多元的取暖费,可照今年的标准,
我就要交接近1600元!”
  当天,记者随李小姐来到了济南化纤小区。在化纤小区入口处的
宣传栏里,记者看到了张贴的“2004年冬采暖季供热采暖宣传提纲”。
宣传提纲里明确写道“今年,济南市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出台:蒸汽和
采暖价格平均上调26.9%,其中居民住宅采暖价格由19.5元/平方
米调整为22.7元/平方米,蒸汽价格由99元/吨调整为137元/吨。
……经严格测算,2004年冬采暖季供热采暖120天成本预算403万元。
按19.2元/平方米计,预计亏损134.4万元。除无法享受集中供热
企业享有平价煤、电供应外,管网陈旧、供热采暖规模小,维护、运
行费用高也是原因。今冬采暖季供热天数由140天缩短为120天,从11
月15日始,至3月15日止。参照济南市今年供热采暖公布的价格,经
测算,2004年冬采暖季按120天供暖计,收费为0.24元/平方米·天。
即28.8元/平方米。”
  面对这样的“宣传提纲”,小区居民纷纷质疑:“企业亏损了,
是企业经营不善。企业供暖成本高,可以采用集中供暖的方式解决。
可现在企业却把这部分亏损转嫁到我们普通住户身上,这怎么能让我
们接受呢?!”
  在物业办公室,不时有住户前来询问取暖费的事情。一位身着蓝
色工装,别着“济南正昊化纤公司”胸牌的中年人凑到记者跟前,“
别交,就别交!每年都这样,拖着就行,看他们最后能怎么着。”
  说起这些事,李小姐不禁苦笑:不交可以停暖,最后挨冻的,还
是老百姓!

  物业公司:两面都受气

  夹在供热部门和住户中间的小区物业的处境在收缴采暖费的过程
中显得极为尴尬。一面是催着要他们收款,一方面是住户对采暖费价
格过高有意见,坚持不交,小区物业两面为难。
  在化纤小区,负责人马经理一开始告诉记者:“我们物业公司主
要的业务就是保洁、维持小区秩序、制止在小区内乱摆摊设点、水电
暖设备的维修等,超出这几项的业务,我们一律不予受理。这次采暖
费的收取,也是由业主委员会具体收取,我们不会参与其中。”马经
理后来也私下承认:“每平方米收取28.80元的采暖费,这么高的采
暖费价格恐怕整个济南市也找不出第二家来了。但公司既然这样规定
了,我们也知道这确实不合理,但我们没办法,只能这样执行。”马
经理最后劝记者:“慢慢来,不要急!像你们这样情况的在小区有上
千户呢。现在大家不是都还没有交费嘛。再等等。”
  “我们可真是两面受气啊,”马经理说,“一方面,我们只是按
照公司的规定代收代缴,没有制定价格的权力;另一方面,由于我们
直接和住户打交道,住户对价格有意见,又把所有的事情往我们头上
推。我们能有什么办法呢?!”
  而据万盛园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赵女士说,虽然济南市物价局已经
公布了最新的采暖费价格,但截至11月2日,他们仍然没有接到有关
方面的通知,这样,具体的采暖费收取措施也无从谈起。“公司的领
导一直催着我们收采暖费,可居民们又对这阵子的收费价格颇有微词,
才收上来七八户的。现在没有具体通知,我们也不好有什么行动。眼
看着马上就要开始供暖,我们这里却在干等着。没办法啊!”
  据介绍,万盛园小区还是不能单户报停。现在小区物业正在统计
具体申请报停的住户,等统计出具体数字后,他们将同北郊热电厂进
行交涉,争取允许单户报停。“但是,即使他们同意住户报停,也得
让住户按每平方米7.8元的标准交纳‘管道设施占用费’。这是必须
交的。”赵女士最后说。 
  记者11月1日下午又拨通了化纤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电话。马经理
告诉记者,新的采暖收费标准出台后,他们也相应调整了小区内的采
暖价格,现在化纤小区的采暖价格是小区住户17元每平方米,非小区
住户19.5元每平方米,住户报停不收任何费用。新的采暖标准也让
小区物业松了一口气,前几天住户都不来交费,现在一调整,仅10月
31日和11月1日两天,小区物业就收上来30多万元的款项,但即使这
样,收上来的款项,也只占所有应收款项的15%至20%左右。

  制度创新:势在必行又举步维艰的苦旅

  2003年7月,建设部曾发出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里对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提出了四个基本
思路:一是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二是逐渐取消
按面积计收热费,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提高节能积极性,
形成节能机制;三是加快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
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四是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供热企业改
革,实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
  上面提到的矛盾只是现在众多供热矛盾问题的冰山一角,据统计,
截至2002年,我国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达15.6亿平方米,占房屋总面
积的40%左右,可供热企业整体上收费率偏低,而且还呈持续下降趋
势,大部分城市供暖费收费率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的90%逐渐减少
到现在的60%左右。而且专家认为现在按面积收费的供暖收费制度不
合理,它无法调动人们的供暖节能意识,同时也没有供暖节能的技术
手段。
  供暖费收费率过低与我国现在经济转型有关,企事业单位是付费
者。因此,供热改革的目标明确,就是试图通过取消福利供热的方式,
辅之以按用热量分户计量的技术手段,让用户自己成为直接的用热付
费者,最终实现用市场之手来解决供热问题并实现节能环保等社会综
合效益。这样供热企业也才有望摆脱负债、负重经营的局面。
  但“让用户自己成为直接的用热付费者”容易实现吗?
  供热市场化的前提是分户计量,由于能够比较方便地对不缴费者
立即实施断热惩罚,分户计量确实有助于解决收费难的问题,效果几
乎就是立竿见影。但是首先需要做的是“分户改造”,这是一件需要
花费巨资的事情。以哈尔滨一处小区为例,在2003年为分户改造24.
5万平方米,共花费工程费520万元。庞大的改造费用从哪里支出是一
个需要解决的大问题。
  而且,现有的暖气管道都是垂直连接的,一套住房里有几个暖气
就有几根不同的管道,这样的管道设计如果要安装热力计量表需要每
个暖气一块,这样就为入户查表带来很大困难。而且热力计量表不像
水表那么容易控制和计量,采暖用热水是在整个暖气管道里进行大的
循环,计量可能会不准,这在现阶段是个技术问题。
  技术上旧管网改造艰难,分户计量方式也有争议;群众承受力的
问题,改造费用和供热市场化都会有很大的政府无力承担的资金缺口;
还有政策配套问题……
  最具体的,如果有住户拒不交纳取暖费,相关部门如何进行处罚?
济南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说要由供热企业说了算,他们不负责;北郊
热电厂称得由当地小区物业负责,他们只负责按小区物业报上来的采
暖面积收钱供暖。如果采暖费没能全额拿到,他们将不负责供暖;济
南市热电总公司称,具体得由下面的热电厂处理。或者让小区物业把
这家住户的采暖管道拆掉。———但实际情况是,对于坚决不交纳取
暖费的住户,或者就这样蹭着享受了“暖气”,或者全楼的人跟着他
“连坐”!
  现在供水、环卫等公共事业都能较好地实现市场化,供暖体制改
革中,也有多渠道的资本表现出投资欲望,但希望政府能给两方面政
策:一是要裁减人员,甩掉庞大的人员负担;二是必须打破现行的物
价局供热定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尤其是后者实行起来较难,商品
化供热的价格若是提高,作为国有单位的热力公司又该如何计费呢?
这当中不得不要考虑到群众的承受力。
  问题提到这儿,制度与体制的问题就再次突现出来。山东经济学
院经济学系的郭松海教授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归根到底还是
我国现行的体制存在很大漏洞。
  今年的采暖费收取方案之所以迟迟不能出台,客观因素是国家能
源紧张,煤炭供不应求,导致煤炭价格上涨过快,供热企业生产成本
大幅上升。同时我省的煤炭资源总量不多,加上开采过度,使得我省
的供热企业提价。
  主观因素则是我国实行了几十年的福利供暖没有完全退出,使供
暖的商品化和社会化无法正式确立。
  几十年来,我们一直实行的是计划体制下的福利供暖政策,各单
位也是粗放型的供暖。供暖的分配制、供给制、交易使用制等都没有
进行完全意义上的改革。到现在,省城乃至全国仍然按照住房面积来
收取采暖费,真正的节能计量采暖没有得到实行和推广。省城早在几
年前就在几个小区开展计量供暖的试验,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
推广。
  应该说,现在整个大趋势是供暖商品化、社会化,这就需要在各
个方面进行改革,除去以上的分配制、供给制、交易使用制,在供热
公司内部也要进行改革,包括设备的改造,管线的更新,人事及管理
的变动等等。

  垄断、财务透明、审计制度

  今年9月10日,山东济南供热价格听证会举行。
  在这次会上,居民代表对采暖费涨价的理由——企业亏损——提
出了多次质疑。
  居民代表王军会计师认为组织者提供的《济南市热电总公司所属
五企业供热、供电完全成本认证报告》是一个非常模糊的东西——为
什么不提供给一个权威中介的财务审计报告呢?
  一位法律工作者刚直接质疑了企业亏损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
他认为“让成本认证报告来取代权威的审计报告里面是不是有什么猫
腻呢?”这位人士说,从法律角度讲,如果是审计部门来审计,企业
必须提供真实的资料,否则企业要负法律责任,而由认证中心来搞一
个认证报告,从法律意义上完全不同,即使不属实也不会承担法律后
果。
  另一位居民听证代表说,以目前的这个成本认证报告,要出现亏
损很容易,这份报告里根本无法显示热电公司的主业公司到底有没有
向三产经营企业转移利润,三产企业有没有向主业(供热、供电)转
移亏损,热电燃料公司等的盈利情况到底如何?他们之间有没有存在
不利于主业的关联协议?
  就这些问题,济南市热电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玉明作出的
答复是,每年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甚至包括国家审计署驻济南特
派员办事处,都要对该企业做财务审计,相信不该列入企业收入的一
定列入不了,该列入的也逃脱不了,济南市热电总公司作为一个国有
企业,无论企业盈利还是亏损,都是国家资产,他个人和整个公司没
有做假账的必要。
  虽然物价局新出台的采暖费价格已经使争议有了一个名义上的“
定论”,但作为垄断性的供热企业,上面提到的问题也是必须面对的。
  11月2日下午,记者采访到了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的博士生导师李
齐云教授。李教授就供热企业的垄断性进行了这样的说明:这种资源
垄断是允许的,这有利于发挥他们的规模效益,进而降低整个成本。
相比较而言,污染环境、热效率低的土暖气、小锅炉应该尽早退出供
暖领域。最理想的采暖方法是采用分户计量的采暖方式。
  但是,也正是由于这种垄断,使得供热企业在制定采暖价格的时
候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作为弱势群体的居民,没有选择性,只能被迫
接受他们的报价。现在住户争议的地方就是供热企业提价的过程不透
明,没有完全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李教授认为,过去的福利供暖
不可取,应该尽早退出,但现在作为带有部分公益事业的供热企业,
不能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谋取太大的利润,理想的结果是在保本的基
础上获取薄利,因为政府已经给予了供暖企业一定的政策和资金上的
优惠。同时政府还应该在供暖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上加强监管,
提价前应先召开听证会听取市民的意见,这也是对供热企业的一种监
管形式。

  ■编后:花钱买热,你的商品意识提高了吗?

  供暖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财政、人事、环保、劳动与社会保障等
多个部门的复杂社会工程,管理和规范供暖市场,制定保护百姓合法
权益的政策法规,让温暖真正走入百姓家,是政府的责任,但“热是
商品”,当“热”真的“商品化、货币化、社会化、市场化”了,我
们面对的问题就是,我们的商品意识怎样了?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集中供热都是采用计划经济体制包费制,这
种体制已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现在随着供热面积的不断扩大,这
种体制与市场经济越来越不相适应,将热作为商品进行生产、消费的
意识,在消费者心目中还有待提高。供热体制改革,是不亚于房改的
重大体制改革,与之同步的,是人们的观念变革,就像从“单位分房”
的观念变成“自己买房”的观念一样,对供暖观念的改变,也要经历
一个迷茫而漫长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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