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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002-06-30 05:51:26 

●对中小企业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 ●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中小企业课目,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发展

  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这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里的规定。这部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力图以法律的形式,从资金、政策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按照法律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国家还将通过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等方式,确定扶持重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法律规定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中小企业课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对这一基金的捐赠。法律还要求金融机构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积极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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