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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如至 预案应急
——我省昨起实施救灾应急预案
2004-11-03 06:19:18 

  □ 本报记者 陈中华 本报通讯员 燕永然
  提要:建国以来我省出台的第一个救灾应急预案——《山东省自
然灾害应急预案》,11月2日颁布实施。该《预案》从适用范围、组
织体系、部门职责任务等各个方面都作了详尽具体的规定。省政府有
关部门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了《预案》的制订情况及主要
内容。

  什么情况下启动《预案》

  据介绍,《预案》是为应对突发灾害事件而事先制订的行动方案。
启动《预案》的前提是我省行政区域内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灾害。所谓
“一定程度的灾害”,是指出现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
  一是自然灾害。包括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
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
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而且一次灾害过
程造成因灾死亡人口10人以上,或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000人以上,
或因灾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
  二是破坏性地震。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5人以上人员死
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3000间以上。
  三是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
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
活救助,视情况启动《预案》。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灾害程度达不到上述标准,也可酌情启动《
预案》进行救灾。

  明确划分救灾责任

  据悉,在《预案》颁布实施的同时,省政府抗灾救灾综合协调领
导小组正式成立,并被赋予制定救灾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具体实施的
职责。
  《预案》对我省各职能部门在救灾过程中的工作及责任进行了明
确划分:省民政厅负责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
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
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储
备救灾物资等。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灾区城市被毁坏的供水、供气、道
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
重建规划。交通部门负责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
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
资;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等。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协调
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
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等。省农业厅负责对农作物灾害预测
预报;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等。省卫生厅负责根据灾区需要组
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
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
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
和蔓延。省电力、电信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通
讯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预案对其他部门在救灾中的职责也给予了明确划分,并要求省军
区应协调驻鲁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重大灾害24小时零报告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须执
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无任何变化每24小时也要报告)。
  灾情报告是进行救灾工作的依据,因而对灾情报告要求极为严格。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
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
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还包括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
区的需求。
  灾害损失情况报告中包括: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
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人口、饮水困难人口;
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
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因灾需救济情况也是报告的重要内容,对需救济人口、粮、衣、
房、伤病等情况应全面详细报告。
  《预案》规定:凡发生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
大财产损失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3
小时以内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同时直接向省人民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
2小时内对灾情进行初步汇总、核实,上报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进行核实、汇总,上
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

  对受灾群众可“开仓借粮”

  《预案》规定:对既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
救济。在粮源充足、群众有偿还能力但目前无钱购粮的地区,各级要
组织好开仓借粮工作。要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0.5公斤口粮。
  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制度。灾民凭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
发放的《灾民救助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省发改委、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款减免,
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灾后恢复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
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
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
以及电力、通讯等企业,金融机构要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
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讯、
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6种行为将受严惩

  《预案》明确规定对救灾过程中犯有严重错误及违法行为的要严
厉追究。具体规定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
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抢险救
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
遭受重大损失的;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
复的;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倒卖、贪污抗灾救灾
款物的;不按规定进行宣传报道或者上网公布灾情,造成严重影响的;
在抗灾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自然灾害划分等级

  根据《山东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我省依据危害程度,将自然
灾害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和轻灾4个等级,以便于抗灾救灾工
作的协调指挥与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大灾:因灾死亡3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人
口5万人以上,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
占播种面积30%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或县级行政区域内直
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大灾:因灾死亡10—30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0.5万—5万人,倒塌房屋0.3万—1万间,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
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30%,直接经济损失5亿—10亿元或县级行
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3亿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中灾:因灾死亡3—10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
.5万人以下,倒塌房屋0.1万—0.3万间,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
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20%,直接经济损失1亿—5亿元或县级
行政区域内直接经济损失0.5亿—1亿元。
  轻灾: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
  特大灾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处置;大灾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中
灾一般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轻灾一般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
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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