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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出台管理办法规范钟点工

2002-07-04 06:00:50 

  本报威海讯 近日,威海市制定出台了《钟点工形式就业管理办法》,对钟点工劳动关系的确立、登记备案、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规定,钟点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用人方招用钟点工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用人期限、劳动时间、工作岗位、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和支付形式等必要条款。用人单位招用钟点工时,应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持有关证明,到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招用登记备案手续。非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组织使用钟点工的,一般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招用登记备案手续,也可直接到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招用登记手续。钟点工劳动关系终结后,由用人方出具终结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持终结劳动关系证明到原备案部门办理退工备案手续。办法还规定,钟点工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由用人方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该市钟点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每小时3·5元)。钟点工可委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参照自谋职业人员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其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按城镇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 任松高 彭辉 通讯员 王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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