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违法”真是为公吗
“因公违法”也是违法,从本质上讲,它与“因私违法”没什么区别,照样应该依法受到追究。行政就是“公事”,“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办公事也不能违法。但“因公”二字确实很能迷惑人。上级常常睁只眼闭只眼,群众往往也觉得“可以理解”。然而,“因公违法”真是为公吗?那些干部果真是为了别人而违法吗?
事实并非如此。相当一部分是为了地方的局部利益损害国家整体利益。如果说这种开发是“造福一方”,那就是在“造孽四方”;如果说这种行为是“为公”,那也只是“为小公”,是以“害大公”为代价的。
仅仅是“为小公”吗?也不是。这些官员虽然“没有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却把“政绩”标在了自己的功劳簿上!
——中国青年报
刹一刹城市建设的奢侈风
某市街边一杆路灯被撞弯,损失竟达3万元,原来,这种路灯是从欧洲进口的,仅一个灯头就值5000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增强,我们应该把城市建设得越来越漂亮,但是,漂亮不等于豪华,更不等于奢侈浪费。我国目前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建设资金并不充足,每个城市都还有大量的旧街陋巷等待改造,还有大批贫困居民蜗居在“棚户区”,大量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安置就业,不少居民还在为子女教育、生病吃药问题发愁,更不用说城市之外还有大量的贫困乡村亟须“雪中送炭”了。在这样的“初级阶段”,城市决策者拍板给马路边装上欧洲进口的昂贵路灯,怎么面对那些生活还相当困难的人民群众!
——新华社
贪官为何能够从容外逃
日前,河南省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决定,给予出逃国外的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童言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贪官外逃一般都要经历一个复杂的程序,包括出国“考察”落脚之地、转移资金、移民自己的直系亲属,最后寻找合适的机会逃逸,前后大约需要一年的准备时间。应该说,在这个筹划外逃的过程中,贪官很容易暴露出可疑的行迹,如果监督机关的措施得力、制度严密,贪官是很难通过合法途径逃出境外的。
贪官外逃存在着明显的规律性,比如,他们的妻子儿女大多已经移民海外,他们的手上都有因公或因私的护照,等等。针对这样的规律进行合法的防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贪官外逃的“成功率”。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