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财经 | 休闲 | 娱乐 | 健康 | 女性 | 人才 | 房产 | 短信 | 论坛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小记者 国际日报山东版

      您的位置: 大众网首页 -> 大众日报 -> 观点

 

罚没收入能预算吗?

2004-03-29 05:26:41 

  在某市人大会议专门召开的预算草案座谈会上,一位代表提出,根据预算草案报告,今年该市罚没收入安排5·8亿元,增收0·64亿元,增长12·5%,对此她连发两问:罚没是否可以安排?罚没收入是否应该增收、增长?(据《信息时报》3月28日报道)
  财政局官员针对代表的问题回应称,每年的罚没收入其实是有规律的,预算草案的“安排”就是按照这个规律定的。他解释说,自从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后,罚款不再由执法者支配,过去乱罚款,现在竟演变成了不作为。所以,现在才把罚没收入数目“安排”下来,保证把应该罚没的款项交足。
  所谓“罚没收入”,是指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罚没的着眼点在于它所带来的惩罚警诫意义,而不在于它对于国家、地方财政的增收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财政部门管理罚没收入的政治意义、法律意义、监督意义,显然要大于其“使用价值”。地方财政如此精心地“安排”罚没收入,是十分明显的舍本逐末之举。而且容易膨胀某些执法人员的政绩心理,引发不正当的收费,最终祸及广大群众的利益。
  根据我国现行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出现的问题,属党纪政纪问题的,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处理,属违法犯罪问题的,应当由公检法机关依法处置。国家对这种类型的“不作为”问题早有处理规定,国务院于2000年颁行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不履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不过,这项处分规定的执行主体显然不是财政部门。

  □ 周东飞


 

 编辑: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上一条:“不变”的勇气
下一条:人性不是任性

::: 专刊推荐 :::

  人  物  大众周末
  大众书画  
丰  收
  都市女性
  现代教育
  资  讯
  城市信报
  大众娱乐
  速  读
  往  事
  青 未 了
  健    康
  法  鉴
  人文阅读

::: 新闻专题 :::

-

感受海尔“流程再造”

-

每周救助一户特困家庭

-

“三农”问题政策解读

-

鲁中新闻丝路文化之旅

-

大众网 总编在线

-

第五届国际果蔬博览会

-

魅力济南 大众网报道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
:webmaster@mail.dzdaily.com.cn
鲁ICP证000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