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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进行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中,开展了“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了一大批虚假违法广告。现分两批公布涉及九类产品和服务的20起虚假违法广告,第二批为招生、烟、酒、家电等广告案件:(二) 十一、青岛双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户外广告案。当事人1999年底以来先后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楼体上发布了“双蝶集团,双蝶伴君,满意放心”、“给你想要的感觉——杜蕾斯”等内容广告,未经登记批准擅自设置发布。 十二、上海康视美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于2001年9月9日起在济宁电视台发布“康视美保利钙”保健食品广告,称服用该产品“一周内增长5—10厘米”,欺骗消费者。 十三、青州市南洋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代理发布违法烟草广告案。当事人于2001年1月1日为青州卷烟厂代理制作发布烟草广告,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擅自改变广告版面设计,构成违法。 十四、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5·17“世界电信日”活动期间,发布含有“凡在活动期间注册165上网账号的用户均可尽情享受‘世界电信日’上网优惠,预交365元,在一年内可免费上网”,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同时还多次发布含有“打长途电话用17911电话卡和193长途电话卡最省钱”、“打长途最省钱的办法”等禁用广告语。 十五、山东青云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当事人下属的四个分支机构于2000年7月至2001年3月间,在其企业产品宣传画册中弄虚作假,冒用“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称号进行欺骗宣传。 十六、日照市天马广告公司制作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于2001年7月28日为三联商社日照商业广场制作发布了内容为“贺中国家电第一店与中国家电第一品牌(海尔)合作成功”、“买家电到三联,三联家电最省钱”等含有绝对化语言的4种跨街横幅广告24条。 十七、禹城市吉祥车具厂虚假广告宣传案。当事人于2001年3月在未取得有关部门认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出售的三轮车上加贴“优质产品”及“德州市消协推荐产品”字样的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十八、聊城科慧苑电脑设计学校虚假广告宣传案。当事人在其擅自印制的印刷品广告中,称和聊城市劳动局、广州、上海、深圳等单位签订了用人协议,学习期满后由学校统一颁发市教委验证的中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定向安置工作。其广告内容虚假,欺骗群众。 十九、山东省万德酒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当事人自1999年始在其生产的“精品枣木杠”酒、“枣木杠十年陈酿”酒两种产品包装上擅自使用“中国名酒”,且违法标有“国际金奖”、“中华首届酒文化精品展金奖”字样的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二十、菏泽市时国盛虚假广告案。当事人于2001年10月18日至11月6日间,在单县多个乡镇散发、张贴含有“试学一周内,不满意全额退款”、“学不会免费再学,学完包分配”、“特请北京高级厨师执教”内容的印刷品广告。以上承诺纯属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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