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财经 | 休闲 | 娱乐 | 健康 | 女性 | 人才 | 房产 | 短信 | 论坛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小记者 国际日报山东版

      您的位置: 大众网首页 -> 大众日报 -> 论丛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

2002-08-03 06:12:34 

  历史是人类灵魂的凝结。历史文化名城是历史的记录与再现,是民族最宝贵的资源之一。保护并发展好历史文化名城,是人们永恒关注的课题。济南市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6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精心呵护这块荣誉丰碑,始终把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作为济南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来认识和思考,并为此而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和实践。

  济南以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和罕见的自然景观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独具特色

  济南文明滥觞于西河遗址,早在9000年前,先民们即在此刀耕火种、繁衍生息。从龙山文化古城遗址算起,济南的建城史已逾4600年,中华5000年文明史在这里可以得到完全的印证。这在全国101座历史文化名城中是独一无二的。在漫长的历史延续中,济南的城址自东而西几经变更嬗递,城市发展的主线由城子崖龙山文化城—城子崖岳石文化城—平陵城—历城—济南古城区,而后由商埠区—教育区先西后东跳跃发展,一直演变到今天的城市区域。济南这种一城多址的城市沿革,在国内大城市中也称得上独一无二。特殊的历史轨迹和自然禀赋,形成了南北以山、泉、湖、河有机结合为轴线,东西以时代延续为轴线的风格迥异的城市风貌格局。古城区就坐落在这两条轴线的交汇处,在这个坐标的区域内星罗棋布地散落着无数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文化遗产,这是省会济南的无价之宝。
  从传说中的舜耕历山蜿蜒至今,在济南这块丰饶的土地上,产生了许多影响深远的历史事件和彪炳史册的历史人物,遗留下难以计数的历史遗存。龙山文化、大舜文化、名士文化、泉文化对于城市品格和城市居民润物无声的熏陶,形成了蔚为大观的历史传统和人文底蕴。目前,济南拥有国家级文保单位8处,省级36处,市级74处,县级200余处,共有馆藏文物8万余件,文物资源总量800多处。时至今日,文物考古工作者还在不断掀开尘封的历史——“九五”期间洛庄汉墓、西河遗址、济北王陵等惊世文物的出土,不断地丰富了中华民族的人文历史内涵。

  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已成为济南市各级党委、政府和570万省会人民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

  城市文化作为城市历史发展和现代成就的综合反映,是构成城市特色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济南之所以被评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主要靠两点:一是历史文化遗产,二是泉水。如果没有这些丰富的历史文化遗迹,名城就名不符实;如果不能很好地保护这些遗存,并进一步丰富其内容,古城、名城就会变成空壳,失去存在的意义。济南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古城、泉城、省城,现存的古建筑、古街巷、近代建筑以及自然特色景观中的文化灵光,是其最丰厚的文化底蕴,宝贵的时空实证。因此,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历史遗存和自然特色景观是确保济南历史文化名城地位、展示泉城民俗风情和传统地方特色的重要举措,是打造历史文化名城“硬度”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对济南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必须采取整体性保护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保持城市的总体风貌。
  加强古城区和城市风貌特色的保护。古城区为护城河即现环城公园围合的地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要内容。古城区的保护体现了整体保护的思想,既保护古城区,又保护与古城区密切相关的外部自然地理环境;既要继承古城区的传统格局,又要保护古城轴线、路网、水系,还要严格控制古城区建筑容量、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及空间尺度。
  传统历史性街区——芙蓉街、曲水亭街等地区,是济南历史文化、传统民俗、泉池园林等泉城特色的精华所在。目前,文化和建设部门正在对芙蓉街、府文庙、百花洲、后宰门、珍珠泉、王府池子、曲水亭等街区的保护和改造进行调查和规划,以充分体现“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地方特色。去年对泉城路进行了拓宽改造,使这条老城区内的主要商业街在反映历史文化特色、展现现代化风姿的有机结合中重新焕发出了勃勃生机。
  名泉保护区——以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珍珠泉等四大泉群为重点加以保护,划定以南部山区和玉符河地区为重点的泉水补给保护区。针对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出现的泉水断流情况,围绕实现恢复和保护泉水喷涌,弘扬泉文化、打响“泉城”品牌的目标,全市上下正全面实施保泉战略。
  重点风景名胜区——千佛山、灵岩寺、柳埠、五峰山、龙洞、黄河、城子崖、大峰山、翠屏山、齐长城、洪范池、赵八洞等,划定保护及控制范围,形成和谐的人文与自然相依存的整体。
  加强文物保护。在1982年、1987年,济南市展开了两次大规模的文物普查,又不间断地进行了多次补查和复查,市人大于1998年12月出台了《济南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2001年11月,又组织专业人员对古城区和商埠区进行了拉网式的普查,理出了先人遗存的厚重的文物清单,并进行了重点考古发掘。对市区内的古建筑,也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保护措施。
  诚然,在城市发展建设的进程中,我们在名城保护方面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教训,甚至造成了一些不可挽回的损失,这将作为我们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前车之鉴。多留遗产,少留遗憾,应当成为城市管理者和建设者的共同心愿。

  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把省会济南推向现代化

  历史长河不会停息,社会文明飞速发展。我们不能沉湎在绚丽的古代文明里抱残守缺,历史文化名城必须走向现代化。从“一城多址”的历史现象看,济南自身的发展从来就是一个不断新陈代谢、吐故纳新的历史进程。近年来,济南在城市化进程中取得世人瞩目的成就,一大批现代气息浓郁的城市建筑如泉城广场、顺河高架桥、高速绕城路相继告竣,古城新韵的现代化泉城已经初具轮廓。省委、省政府对济南的发展寄予厚望,提出要把济南建设成为充分体现悠久历史文化、独特自然景观和新世纪现代化气息的省会城市。最近,又提出充分发挥好济南的辐射带动作用,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要求济南加快现代化发展步伐,向第二个“五年大变样”迈进,这为济南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在现代化建设中,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基本思路,既要保护好历史文化,使其继续发扬光大;又要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这篇大文章,探索一条把昔日文明和当代成就以及大自然之美纳入一个整体的城市现代化建设之路。
  一要坚持科学规划和宏观控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已于2000年12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批复对济南城市风貌的特色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随着我们对济南历史认识的深化和城市加快发展的实际,有必要在总体规划框架内制订和充实详细规划,出台对历史街区保护改造的实施办法。详规和保护办法要向社会公示,吸收广大市民的意见。一经确定,就要维护它的严肃性,作为今后保护与发展的依据。
  二要坚持保用并举,起死回生,产业结合,挖潜增效的指导方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最突出的问题是旧城区改造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我们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城市的成功做法,用经营城市的理念来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采取恢复景观,成片整治,包装特色,形成风貌的办法,对传统街区等要实行成片整治,重现古色古香、淡然悠远的古城风韵。对那些不为人所熟知的历史遗存,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它们活起来;对被占用的要坚决撤出来,恢复原貌;对分散零星的景点,要加大整合的力度,把他们连起来;对那些遭到破坏的景观,要尽可能的修旧如旧,再现当年风采;对那些实在与旧城改造相矛盾的遗存,采取让文物动起来的办法,把它们整体移出来;对深藏在居民区内的,采取拆墙拓路的办法,让他们露出来;对必须拆除的特别优秀的古建筑,可以开辟一处恢复优秀古建筑的园区,集中迁建形成新景区。特别是对最近发现的一些名人故居,可以作为历史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建设。
  采取政府引导,各方参与,社会投入的方式,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开发与旧房改造、旅游开发、文化建设相结合。可以尝试将有些传统街区承包给开发商经营,开发商必须提供承包期内的保护计划,待文物部门批准后,开发商要严格按照保护计划实施。在旧城改造中,对现有住户愿留居的,实行政府补贴,单位、个人出资,修缮房屋,外面是古香古色,里面是现代生活,使其居住和生活条件与济南的现代化进程同步,让其负责古宅院的保护和维修;不愿留居的,给予安置,将古宅院改建为老字号商店、特色旅馆,建济南名士、名泉、民俗各类博物馆等。通过卓有成效的保护来挖掘历史遗存的经济潜力,增添济南旅游的魅力。对市区周边的风景名胜区,要在加强对文物和自然景观充分保护的前提下,通过招商引资等办法,加大投入,恢复失去的历史人文景观,搞好游、住、行、食、娱、购等基础设施和配套系统开发和建设,形成规模,提高经济效益。还要通过组织开展一些具有特色的活动,如举办济南国际泉水节,组织济南批准为历史文化名城20周年纪念活动等,与文化、旅游产业广泛结合。用发展房地产业、文化和旅游业的收益来进一步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三要坚持在现代化建设中延续历史文脉,突出名城特色。国内外的经验已经表明,越是现代化的城市越重视保护其文脉,越是文脉深的城市越有魅力。历史文化名城本身就是城市最靓的名片,要更加深入细致地研究济南的文化内涵,在济南的现代化建设中,进一步延续济南的历史文脉。无论是老城区的改造还是新城区的建设,都要注重体现济南独有的文化特色以及自然风貌的继承,做大做活历史文化名城的文章,使历史文脉一脉相承,古城和新城和谐统一。
  四要坚持依法保护和依法建设。今后,我们在文化古城保护和城市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省市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办事,坚持依法保护和依法建设。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法、守法、执法,不应以长官意志取代法律的尊严。各部门要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服从大局,为了济南的长远发展和长久利益,要勇于舍弃部门的小利益。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广大群众的普法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护法意识。要加强队伍建设,对处于决策层的领导进行必要的规划、历史、文化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人文素养。
  谢玉堂


 

 编辑: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 专刊推荐 :::

  人  物  大众周末
  大众书画  
丰  收
  都市女性
  现代教育
  资  讯
  城市信报
  大众娱乐
  速  读
  往  事
  青 未 了
  健    康
  法  鉴
  人文阅读

::: 新闻专题 :::

-

感受海尔“流程再造”

-

每周救助一户特困家庭

-

“三农”问题政策解读

-

鲁中新闻丝路文化之旅

-

大众网 总编在线

-

第五届国际果蔬博览会

-

魅力济南 大众网报道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
:webmaster@mail.dzdaily.com.cn
鲁ICP证000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