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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将收费

2002-07-09 06:14:10 

合理制定标准 规范相关行为

  据新华社北京7月8日专电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这是记者从建设部获悉的消息。
  通知要求,要合理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按照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要求,环卫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并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到位。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目前垃圾处理费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应结合环卫体制改革,尽快向经营服务性收费转变。制定、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要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要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应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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