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专案组查证,李真说的海南的杨某是海南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的总经理。1988年,××下属的一家公司总经理杨某,经人介绍认识 了当时在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工作的吴庆五,之后杨某又到海南某房地 产开发公司担任总经理。1992年9月,杨某接待了去海南游玩的吴庆 五和李真。当时杨某的公司正缺资金,就对吴庆五讲:“能不能在河 北帮我融点资?”吴庆五答应帮忙,回去不久就让杨某来石家庄一趟。 1992年10月,杨某去了石家庄,经吴庆五介绍认识了“东租冀办”主 任张铁梦,并同张铁梦确定下来借款1000万元以及借款的时间、利息, 办完有关手续后,把1000万元划了过去。 面对李真提出的“顶”这笔钱问题,处于被动状态的张铁梦陷入 了两难选择:一是借给吴庆五的钱一直在吴庆五手中控制着,将来要 不回来也是问题;二是吴庆五对自己也有救命之恩,如果回绝“顶” 的话,实在说不出口。 无奈之下,张铁梦做出让步。 对于这个“顶”钱的过程,吴庆五对办案人员是这样供述的: “1993年底,海南某房地产公司杨某借‘东租冀办'的1000万元 人民币到期了,要归还。我把这件事告诉了李真。李真说:‘这笔钱 不要给铁梦了,让杨某给我们。我跟铁梦讲过了,这笔钱顶替给我们 的2000万中的1000万。你让杨某把钱打给你。你抽时间再找铁梦,一 定要他当面把借给杨某钱的合同毁掉。’我按李真的意见,给杨某打 电话说:‘我跟张铁梦商量过了,你把这1000万元汇给我就行了。’ 杨某同意后,1993年12月就把1000万元借款和180万元借款利息汇到 了我在北京的一个公司的账户上。 “1994年2月,我到石家庄张铁梦家里,他对我说:‘我已经跟 李真说好了,先把杨某的1000万给你们,用顶的办法不错。我建议, 你1993年2月份借我的那1000万元也用这个办法顶。‘我说行。张铁 梦又说:‘不过,这笔贷款‘东租冀办’都有账。你最好付一部分利 息。'我说:‘可以。还300万行不行?’张铁梦说行,还当着我的 面,拿出了杨某向‘东租冀办’借款的合同正文,当场撕毁了。我回 到北京后不几天,就从北京那个公司的账户上,按张铁梦指定的账户 汇出了300万元。 “把300万元汇给张铁梦后没几天,我给李真打电话说我已经看 着张铁梦把合同撕毁了。李真说很好。我说张铁梦建议用我借‘东租 冀办’的1000万元顶2000万元中的另外1000万元。李真表示同意。我 又说了给张铁梦300万元利息的事。李真听了很生气,说:‘他为什 么要利息?我要找他。’我说:‘算了吧。’” 之后,张铁梦告诉李真,东租冀办的账目已平。但据办案人员查 证,1994年“东租冀办”撤销后,其债权、债务和下属企业划归河北 省企业投资公司,张铁梦任法人代表。张铁梦藏匿了“东租冀办”的 财务账目,隐瞒了吴庆五借款2000万元的事实。2000万元就这样落到 了吴庆五的名下。那么,李真、李国庭和张铁梦从中得到的是什么呢? 李真说:庆五得到2000万元后,再没有表示过其中有我的利益。我对 他以这种形式得到调汇利润感到担忧,对他的做人也有了一种反感。 我曾对庆五说:“你得利了,是否对李国庭有所表示?”他说:“等 他退下来以后,衣食住行我全包了。”我说:“这种说法不合适。” 他说:“你说我怎么办?现在我什么也解决不了。” 乔:你为什么提出要他对李国庭有所表示? 李:首先调汇得利是李国庭出的力。庆五也曾明确表示过要报答 李国庭。我向庆五提出这件事,是对他得利之后不履行他的承诺提出 看法。 乔:吴庆五是否给过你什么利益? 李:给过。他说通过北京的朋友在北京的花市(崇文门附近)买 了两套房子,给我一套。后来因为房子不能按期交工,他又决定在北 京的西什库买房子,给我一套。大约在1994年六七月份,西什库的房 子交工了。他将一门403的房子给了我,并说:”这房是毛坯房,你 找人装修,我付装修费。“我装修完后去找他。告诉他,装修和购买 家具花了近10万元人民币。他给了我10万元现金。 乔:张铁梦从中得到了什么利益? 李:他利用外汇买了国外的一家企业。后来这家企业的股份被我 们分掉了。 (《地狱门前》一书凭介绍信团购,电话:0531—2427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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