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尸无人管 派出所欠缴殡仪馆18万冰存费

2013年07月13日 10:13作者:赫洋 贺辉来源:大众网

7月7日,微博实名认证一民警称“黄河、小清河漂来无名尸,运尸让我们拿钱,需3000元,都是现场民警垫付。”有网友爆料称,该派出所欠殡仪馆费用已达18万。双方消息一出,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并且引发不少争议,无名尸冰存费到底该谁来缴纳,成为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

  济南47具无名尸无人管,最长冰存已10年

  大众网济南7月12日讯(记者 赫洋 见习记者 贺辉)大众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无主尸体无人管”在济南并不是个例,因为相关规定没有涉及此方面,因此济南现在仍有47具无主尸体被暂时存放在市内的两家殡仪馆,其中“暂放”时间最长的已经有10年多。

  济南市莲花山殡仪馆副馆长李琳告诉大众网记者,目前莲花山殡仪馆存放着36具无主尸体,都是由公安机关发现并送来的。因为不敢“私自火化”,殡仪馆只能将这些遗体放在冷库中进行保存,最早的一具是2003年11月由公安机关送来的,已经存放近10年。

  大众网记者随后从济南市殡仪馆了解到,该馆内目前存放着11具无主尸体,最早的一具是2003年5月份由公安机关送来的,已经存放超过10年。

  济南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无法处理这些无主尸体,是因为相关政策目前还是空白。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遗体保存费用应当由丧事承办人承担,但像公安机关送来的无主尸体,根本不存在丧事承办人。因此,相关费用只能向委托单位,也就是发现尸体的派出所收取,但派出所往往不愿意承担这部分费用。所以,就出现了现在这种派出所“不愿管”、殡仪馆“不敢火化”的局面。

  李琳同时表示,目前,莲花山殡仪馆内存放的遗体大部分是无主遗体,近年来随着无主遗体的“只进不出”,无主遗体占用殡仪馆公共资源的情况已经越来越突出。

  济南将成立多部门工作组 解决“无名尸”火化难

  大众网济南7月12日讯(记者 赫洋 见习记者 贺辉)近日,济南一场有关“派出所欠存尸费”的微博争议引起众多网友关注。今天上午,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妥善处置这类无名尸体的问题,大众网记者从会上获悉,济南市将成立由公安机关牵头,民政、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工作组,并出台相关办法解决无名尸处理的问题。

  7月7日,微博实名认证为济南市华山派出所所长的“@济南公安韩立武”称“黄河、小清河漂来无名尸,运尸让我们拿钱,需3000元,都是现场民警垫付。”有网友紧跟其后爆料称,该派出所欠殡仪馆费用已达18万。双方消息一出,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并且引发不少争议,无名尸冰存费到底该由谁来缴纳,成为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

  大众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规定,遗体处理的相关费用应由丧事承办人负担,但丧事承办人只针对有主尸体,公安机关打捞的无主尸体不在其中。而殡仪馆对尸体进行火化必须要求尸体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但无主尸体往往没有死亡证明,导致殡仪馆不敢违法“私自火化”,因此保存无主尸体的费用便被算到了发现无主尸体的公安部门“头”上。

  为了解决“无主尸体无人管”的困局,济南市将成立由公安机关牵头,民政、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工作组,制定无主尸体的相关处理办法,其中责任归属、尸体保存和火化费用由谁出等问题将做出明确规定。

  目前,相关办法正在制定中,大众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派出所欠殡仪馆18万? 因"无名尸"处理陷无人管状态

  大众网济南7月13日讯记者 赫洋 见习记者 贺辉)7月12日上午,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妥善处置无名尸的问题,济南市将成立由公安机关牵头,民政、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工作组,并出台相关办法解决无名尸处理的问题。这个会议使得近期关于“派出所欠缴殡仪馆18万元冰存费”的事件看到了处理结果。会议之后,大众网记者采访了事件的双方当事部门,这起事端的前因后果再次展现在公众面前。

  华山派出所因“无名尸”欠殡仪馆18万 微博上引网友热议

  7月7日,微博实名认证的济南市历城华山派出所所长“@济南公安韩立武”发微博称,在处理由黄河、小清河上游漂来的无主尸体时,每次三千元的费用均由华山派出所垫付,由于尸体较多,派出所对殡仪馆欠款数额较大。该微博迅速被网友转发,阅读量达到28万,腾讯微博上被转载和评论近千次。

  当晚,微博实名认证为济南历城区公安分局宣传科科长的“@济南police张现勇”也发布微博,称公安机关没有处理无主尸体的专项资金,基层派出所经费紧张难堪重负。同时,资料显示为华山派出所民警的“@马海滨”发微博称,华山派出所对殡仪馆欠债已达18万元,并得到“@济南公安韩立武”的确认。

  “无名尸”不允许随意火化 有的已在殡仪馆放了10年

  关于如何处置无名尸体,根据2006年修订的《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规定,遗体处理的相关费用应由丧事承办人负担,丧事承办人的顺序依次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街道办和居委会。在丧事承办人的顺序中,并没有公安机关。

  对此,济南市民政局一位负责人解释说,丧事承办人的有关规定针对有主遗体,不适用无主尸体。该负责人表示,无主尸体属于非正常死亡遗体,2012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六部门曾联合发文规定,非正常死亡遗体移交殡仪馆的,移交单位和个人应与殡仪馆签订书面协议,殡仪馆进行妥善保存。

  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由于无主遗体一直得不到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不敢“私自火化遗体”,有些无主尸体已经冰存了10年。

  冰存费用起争议 派出所、殡仪馆谁都不愿出

  另一个引起双方争议的是冰存费用,根据六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非正常死亡遗体需延长保存期的,由作出延长保存决定的机关单位承担相应费用。济南市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无主尸体属于非正常死亡遗体,延期冰存产生的费用就应该由委托单位,也就是派出所承担。

  然而,派出所方面却认为,根据派出所与莲花山殡仪馆签订的协议,派出所只承担15天的冰存费3000元,同时派出所方面也没有主动要求延期冰存,因此不愿承担这剩下的费用。

  而目前,济南市并没有制定有关无主尸体方面的任何免费政策和优惠政策。“制定这一政策需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卫生、民政、财政等七个部门合作,单靠民政、公安中的哪一个部门都不行。”济南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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