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县委决定:打人镇党委副书记撤职处分
2012年09月13日 08:49来源:大众网
滨州市沾化县泊头镇党委副书记刘文合打人事件发生后,沾化县委高度重视,立即对其进行停职检查处理,并派出纪检组织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进一步与当事人核实清楚了事件发生的有关过程和情节。根据调查结果,9月12日沾化县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刘文合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大众网滨州9月13日讯(记者 陈宏发 盛堃 纪学敏) 滨州市沾化县泊头镇党委副书记刘文合打人事件发生后,9月12日沾化县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刘文合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滨州市沾化县泊头镇党委副书记刘文合打人事件发生后,沾化县委高度重视,立即对其进行停职检查处理,并派出纪检组织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进一步与当事人核实清楚了事件发生的有关过程和情节。根据调查结果,9月12日沾化县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刘文合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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