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公布案情 “雅阁男”因殴打他人被拘8日

2011年03月31日 16:29作者:来源:大众网

  今天,东营市垦利县公安局公开“3·26”东营人大司机当街“砍”农民工案件情节以及处理结果,备受网友关注的“雅阁男”事件水落石出。经过公安部门鉴定,雅阁司机郑某所持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被“砍”的农民工李某确系醉酒、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并首先与郑某车辆发生刮擦。目前,李某因两罪合并执行被行政拘留20日、罚款1000元;雅阁司机郑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8日、罚款500元。

事发现场

    大众网东营3月31日讯  今天,东营市垦利县公安局公开“3·26”东营人大司机当街“砍”农民工案件情节以及处理结果,备受网友关注的“雅阁男”事件水落石出。经过公安部门鉴定,雅阁司机郑某所持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被“砍”的农民工李某确系醉酒、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并首先与郑某车辆发生刮擦。目前,李某因两罪合并执行被行政拘留20日、罚款1000元;雅阁司机郑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8日、罚款500元。
    据办理此案的垦利县公安局专案组介绍,3月26日下午14时许,李某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机动三轮车,在垦利县白云加气站北侧与李某甲驾驶的面包车以及停靠在路边的雅阁牌轿车发生刮擦,雅阁牌轿车驾驶人郑某与机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发生争执,郑某推搡李某,继而与李某拳打脚踢,后又从车内取出刀具,对李某进行殴打,被周围群众制止。
    案发后,垦利县公安局民警在郑某车内提取了其所使用的刀具,根据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经鉴定,该刀具不属管制刀具。经对驾驶机动三轮车的李某进行血液酒精含量监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每百毫升含179.57725毫克,属醉酒状态。
    垦利县公安局对此案做出如下处理:
    1、李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垦利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500元并处6日的处罚决定;同时李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垦利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4日并处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罚款1000元。
    2、郑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垦利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对于广大网友关注的,为何警方没有当场拘留郑某的原因,警方解释说,26日接到路人报警电话,说有人打架,出警时郑某已经离开现场,当时还在现场的李某也没有提起打架的事情,警方当时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后来看到案发时的视频,才发现这并不是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于是对郑某进行了依法处理。
    关于广大网友关心的郑某时候喝酒的问题,警方的解释是由于当时没有在现场处理郑某,29日找到郑某时,他是否喝酒已经无从考证。(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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