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房产“投机”,济南2011年3月1日起限购

2014-07-12 14:22:00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宗阳
分享到: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济南市酝酿启动房产限购,始于2011年初。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根据“新国八条”规定:济南将出台限购令的期限是2011年的2月中旬。2月23日,济南市政府召开第71次常务会议确认将实施限购,目的是防止房价过快增长,遏制投机“炒房”。

  大众网济南7月12日讯记者 王宗阳)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济南市酝酿启动房产限购,始于2011年初。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根据“新国八条”规定,济南将出台限购令的期限是2011年的2月中旬。2月23日,济南市政府召开第71次常务会议确认将实施限购,目的是防止房价过快增长,遏制投机“炒房”。

  最多买两套,第二套首付还要超过60%

  2011年2月23日,济南市政府召开第71次常务会议,出台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这次会议主题是防止房价过快增长,遏制投机“炒房”。其中,限购的具体政策是,家庭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已有住房家庭且交税一年限购一套住房。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五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当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已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高新区)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1年3月1日正式执行“限购令”

  据了解,对在济南市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济南限购政策出台后,相关的执行细则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2011年3月7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建房字〔2011〕1号)(以下简称“限购细则”),这也意味着济南版的“限购细则”正式出台。

  细则明确,已经网签的新建商品房、房改房和规划为居住用途的公寓,都在限购范围内。明确指出从2011年3月1日13时以后网签的执行限购细则,此前的不算在限购范围内。

【更多新闻,请下载"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或订阅山东手机报】
【山东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106558000678/106597009】

本文相关新闻
分享到: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宝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