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泉泉”之死动物园领导或将担刑责

2010年07月26日 23:45作者:来源:新华网

  大熊猫“泉泉”不幸死亡的消息牵动了每个人的心弦,大家在为“泉泉”不幸离去惋惜之时,又在疑问,一只活泼可爱的大熊猫怎么会被“毒气”熏倒?谁要为“泉泉”的死来埋单?
  记者今晚专门采访了来自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王立江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如果经立案侦查,济南动物园方面真有重大过失,那相关责任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动物园的相关领导将有可能被追究渎职的刑事责任。”
  王律师认为,如果动物园方面,不管是饲养员还是相关的领导,在已知承包人经常性使用优氯净进行防空洞消毒的情况下,仍未采取相关措施来保护大熊猫的生活环境,以至于造成了接下来的惨剧,那么他们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他认为首当其冲应当问责的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园领导,“熊猫是国家财产,它的价值不可估量。刑法规定渎职罪的法定刑中,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动物园领导有可能被追究渎职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大众网济南7月26日讯(记者 吴哲)大熊猫“泉泉”不幸死亡的消息牵动了每个人的心弦,大家在为“泉泉”不幸离去惋惜之时,又在疑问,一只活泼可爱的大熊猫怎么会被“毒气”熏倒?谁要为“泉泉”的死来埋单?

    记者今晚专门采访了来自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王立江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如果经立案侦查,济南动物园方面真有重大过失,那相关责任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动物园的相关领导将有可能被追究渎职的刑事责任。”

    王律师认为,如果动物园方面,不管是饲养员还是相关的领导,在已知承包人经常性使用优氯净进行防空洞消毒的情况下,仍未采取相关措施来保护大熊猫的生活环境,以至于造成了接下来的惨剧,那么他们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他认为首当其冲应当问责的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园领导,“熊猫是国家财产,它的价值不可估量。刑法规定渎职罪的法定刑中,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动物园领导有可能被追究渎职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动物园的相关领导和饲养人员事先并不知道可能发生事故,那就无须追究园领导刑事责任。但是动物园还是要对国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应根据园内规章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直接责任人要给予处分。

    今天的发布会上,园方介绍说是防空洞承包人点燃优氯净,才使得烟雾通过透风口进入熊猫馆,直接导致了熊猫死亡的后果。那么承包人是否要对“泉泉”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呢?王律师表示,承包人在此次的事故中基本上没什么责任,他们在进行自己区域的相关清洁工作,对于造成“泉泉”的死亡结果,他们是无法预测的,属于意外事件。

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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