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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十大“人肉”事件 网络“扒皮”是病

细数十大“人肉”事件 网络“扒皮”是病

  大众网记者 王宗阳 

  近日,成都女司机变道被暴打广受同情,然而打人者行车记录仪视频曝光后,剧情反转,被打女司机卢某遭网友“人肉”,身份证、生活照、违章记录甚至开房记录等个人隐私被曝光,其中不乏虚假信息。

  这次人肉搜索事件对女司机的人格造成了严重伤害,这种网络暴力受到众人谴责。大众网记者搜索了十几年来的网络暴力,整理出十大人肉搜索事件,发现人肉搜索副作用极大,对当事人构成了严重的伤害,有的导致了当事人的死亡。

    

  在成都市娇子立交处,一名男司机将一女司机逼停后当街殴打,35秒内四次踢中女司机脸部,整个过程触目惊心。

  “人肉”暴力再度来袭 成都被打女司机遭网络“扒皮”

  5月3日下午,一段35秒视频网上疯传:在成都市娇子立交处,一名男司机将一女司机逼停后当街殴打,35秒内四次踢中女司机脸部,整个过程触目惊心。事件曝光后,被打女司机受到网民广泛同情。

  然而,随着男司机张某行车记录仪视频的曝光,不少网友转而谴责女司机卢某的“路霸”行为。对卢某的反感很快在网络上蔓延,有网民开始在网上对卢某进行人肉,先后翻出了她的驾驶违章记录、个人身份信息,甚至是开房记录等等,事件再度扩大化,卢某家人怀疑有人雇用水军,侵犯了卢某的名誉,并提出要报警,就连病房也不准无关人员擅自进入。

  在这一事件中,卢某被人肉,人格受到伤害,一起交通纠纷演变成网络暴力事件。交警网友@无敌饼干姐对此评论道:交通违法就说交通违法,把人家开房记录曝出来,也不能证明打人就是对的。网友“有话好好说不要发自拍好吗”说,现在反转愈演愈烈,不知道哪的警察直接把女司机个人信息人肉出来全部曝光。现在就是这样,整你就先从道德上搞臭你。可开车是开车的事儿,跟开房有什么关系?

  翻翻十大“人肉”事件 仅有两起被追责

  2001年,有网民在猫扑网贴出一张“自己女朋友”的美女照片,引起网友关注并开始搜索。很快,这名叫“陈某某”的女子大量个人资料被公布于网络。“陈某某事件”被视为人肉搜索的第一例,不过那时候还没有“人肉”的说法。

  自该事件之后,网络暴力愈演愈烈。

  2006年2月,一网友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一名时髦女子用高跟鞋将小猫踩死。不久,有网友发出“宇宙通缉令”,不少网友悬赏捉拿“凶手”。很快,该女子虐猫地点和她的工作单位等信息曝光。事件的结果是,虐猫女被解除职务。

  2007年12月29日,北京一女白领跳楼身亡。她在“死亡博客”中将寻死原因归咎于丈夫的不忠,并在博客上贴出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随后,有网站将该女子丈夫的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全部披露。部分网民到该女子丈夫和其父母住处骚扰,甚至在墙壁上刷写“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最终,法院宣判该女子丈夫起诉的三家网站赔偿8000元。

  2008年5月21日,一段视频中一名女子用轻蔑的口气大谈对四川地震和灾区难民的看法,脏话充斥其中。随后,有网友发帖披露该女子的详细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家庭成员、具体地址、QQ密码以及家人的电话。警方将视频中的女子拘留,随后,该女子公开道歉。

  2009年4月24日,一名“90后”女孩在豆瓣网上发了一篇《诶!真该买个私人飞机》日志,后被网友称为“晕机女”。很快,该女孩的各种信息被公布,不少网帖充斥攻击性语言。女孩委托律师发声明,希望网友停止传播。

  2010年12月8日,陈女士和一名环卫工人因口角打起来。经调解,陈女士赔了环卫工人500元钱。然而,事情经过被网友发到网上,同情环卫工人的网友将陈女士店面位置、老公的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等信息进行了公开。陈女士频频受到电话辱骂,生意也受到影响。陈女士无奈之下,只好向媒体求助希望平息此事。

  2013年5月24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看到有人用中文刻上“丁某某到此一游”。随后,有网友人肉出丁某某的初中就读信息。丁某某父母为孩子的行为道歉。

  2013年7月28日,14岁的潘某某因对足球明星出言不逊,结果手机、地址、学校、家人被一一曝光。潘某某被粉丝上门围堵,惊动警察。一度传出潘某某自杀的消息。

  2013年12月2日,高中生琪琪(化名)到某服装店购物,被店主怀疑偷了东西。该店主将其购物时的监控截图发到微博上,并称她是小偷。同日,琪琪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均被曝光。12月3日,无法忍受压力的琪琪跳河身亡。法院以侮辱罪判处服装店店主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6月30日,一段“地铁9号线男子摸女生大腿”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被骚扰的当事女乘客报案后男子否认骚扰行为。事件持续发酵后,多名网友公布了骚扰男及其妻女的照片、电话、住址、单位等具体信息。男子家庭被不断骚扰,男子最后不得不辞职。

  看看“人肉”三种形式 虚拟网络“逼宫”现实生活

  人肉搜索之所以以“人肉”命名,是因为与百度、Google等利用机器搜索技术不同,它是利用问、答式搜索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

  据大众网记者了解,人肉搜索最常用的网站是“百度知道”等提问回答类网站。先是一人提问,然后八方回应,通过网络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

  大众网记者总结了近几年来的人肉事件,发现网络暴力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首先是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其次,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的隐私,侵犯其隐私权。第三,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人肉搜索的参与者也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主要事件的发布者,也就是最初在网上公开事件的人。二是跟帖者,他们中有真正的讨伐者,也有恶搞的跟风者和无意识的参与者。第三是真正的讨伐者,他们往往是在事件公布以后,对事件当事人进行恶意口诛笔伐的狂热分子,不但刻意攻击当事人,而且会用极富煽动性的语言去感染其他网民。

  掂量掂量“人肉”后果 乱“人肉”最高赔50万

  通过上述十大案例不难看出,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却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走进了现实,把事件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用语言文字等对当事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发表者,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他们对当事人信息的散布与评论,已经严重影响了对方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后果,甚至是直接导致当事人的死亡。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人肉搜索的参与者都可以隐瞒或编造自己的身份,这种身份的隐匿又使得法律和道德失去了约束力。然而,人肉搜索并不是“法外之地”。

  大众网记者采访了济南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委员会委员、山东齐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晓燕。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人肉搜索造成他人损害的,最高可赔50万元。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山东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委员吴宝安建议,应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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