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天价板凳”业主被罚1000元了事

2010年07月02日 10:11作者:来源:大众网

烟台开发区旅游局对“天价板凳”的处理仅仅是罚款1000元吗?7月1日,记者注意到烟台当地媒体也对该事件进行了跟进报道,当地记者6月30日来到金沙滩景区,结果发现明码标价的“天价板凳”依然摆在沙滩上。当记者就此情况询问烟台开发区旅游局时,对方表示,“天价板凳”确实仍在景区,旅游局对其罚款1000元是因为经营者态度恶劣,“且游客没有坐够一小时,不应收100元”,但是,对方同时表示,因为“天价板凳”其实不只是一个板凳,上面还有一把伞,而且他们属于明码标价,合法经营,因此仍然可以摆在景区收费,“写明了100元一个小时,游客觉得贵可以不坐”,该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大众网济南7月1日讯(记者 冯炜程)6月25日,大众网以《烟台4A级景区被曝天价板凳:坐一小时100元》为题,报道了网友在烟台开发区金沙滩景区一木头板凳坐了几分钟就被收费 100元的事件,该报道引起网友和媒体的极大关注,7月1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开发区旅游局,被告知“天价板凳”的主人已被罚款1000元,当同时记者也了解到,每小时收费百元的“天价板凳”因为“明码标价、合法经营”依然可以摆在该景区。

  记者曾于6月24日就“天价板凳”一事咨询烟台开发区旅游局,当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落实此事作出处理,并给记者回复,不过开发区旅游局在记录了记者的联系方式后便没了消息,7月1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烟台开发区旅游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对“天价板凳”进行了处理,并给记者发来了处理结果。

  在这份名为“关于对隆顺海上乐园一事的回复”上,旅游部门表示,“第一,经过调查核实,隆顺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行为与游客陈述基本属实。第二,根据我们相关处室与隆顺签订的经营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并令其写书面保证,不得再发生类似事件。第三,对隆顺公司的处罚决定,我们向景区所有经营业户进行了通报,警示大家引以为戒,依法经营,文明服务。”

  烟台开发区旅游局对“天价板凳”的处理仅仅是罚款1000元吗?

  7月1日,记者注意到烟台当地媒体也对该事件进行了跟进报道,当地记者6月30日来到金沙滩景区,结果发现明码标价的“天价板凳”依然摆在沙滩上。

  当记者就此情况询问烟台开发区旅游局时,对方表示,“天价板凳”确实仍在景区,旅游局对其罚款1000元是因为经营者态度恶劣,“且游客没有坐够一小时,不应收100元”,但是,对方同时表示,因为“天价板凳”其实不只是一个板凳,上面还有一把伞,而且他们属于明码标价,合法经营,因此仍然可以摆在景区收费,“写明了100元一个小时,游客觉得贵可以不坐”,该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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