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对话“山东网络谣言第一案”被告人

2015-07-31 15:40:00来源:大众网作者:马俊骥 郭豪 赵洪栋

  

  

  文字/大众网记者 马俊骥 郭豪 视频/大众网记者 赵洪栋

  7月22日晚,山东首例网络谣言案被告人李某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大众网将跟案件有关的问题对话实录进行了整理发布。李某怀疑警方提供的执法录音录像作了剪辑修改,应为无效证据,他要拿到北京作鉴定,他认为他没有捏造事实。

  怀疑执法录音录像被剪辑,要拿到北京作鉴定

  大众网记者: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请说一下上诉的理由。

  李某:判决书上写的他们说执法过程中有全程录音录像,我国公安部和交通部也是明确规定的,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是全程录音录像的,不能剪辑录像。他们剪辑了,剪去了六段录像,提供给法庭,这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是全程录音录像。如果说他们这是全程录音录像,我要拿到北京去作鉴定。他们有一段最短的录像,才4秒钟。

  大众网记者:这4秒钟的录像反映的是什么?

  李某:反映我躺在地上,手放在腿上,他们过去拉我,就没有了。因为我是当事人,我很清楚,其实当时他们拉我起来,又把我摔在地上,骂了半天。他们把这所有的东西都剪掉了。他们侮辱我的人格。他们几个人在骂我,拖着我上车,跟拖死狗似的。这段对他们不利的,全部被他们剪掉了。还有站在车子旁边,跟我说话的那个警察叫袁某,不是大队长胡某(编者注:实为中队长胡某),是他们带队的一个警察叫袁某。为什么没有照他的脸,只是照了他下半身?这是经过处理的。

  大众网记者:也就是说审判书里有胡某的证言,但是其实他不在现场?

  李某:对,他不在现场。这个我很清楚,离我那么近,20厘米也没有,我能不清楚谁是谁吗?

  大众网记者:你刚刚说的他们把你从地上拉起来又摔到地上,是把你弄上车之前吗?

  李某:对,弄上车之前。因为当时有人在骂我装,怎么一个小伙子摔倒了就站不起来了,他的本意我想是拉一下我,叫我站起来。我肯定是受伤了,他一松手我又倒了,又加重了我一次伤情。

  大众网记者:但是警方公布的视频,远远看着是你倒地,他们过去马上就把你抬上车了。

  李某:他们拉着人,一拉(下个镜头)我就在车上坐着,你想想会不会缺什么,是不是?

  大众网记者:也就是说你在地上的时间,比这个视频显示的时间要长很多,中间这一部分被删了?

  李某:就是在这当中他们在骂我。

  大众网记者:他们骂你这一段没有了?

  李某:对,他们几个人都在骂我。

  大众网记者:这段时间大概多长?

  李某:大概也就20秒、30秒左右。

  网上发帖初衷是给政府施压,现在看适得其反

  大众网记者:为什么你不用法律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事情,而是通过上网发帖子这个方式?

  李某:开始让我去走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行不通的,执法行为为什么用民事这一块?跟民事不搭边的。民事诉讼我也清楚,谁起诉谁举证,我举证不来他打我,我当时又不知道行政诉讼。今年两会之前我看报道,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我就买了一本行政诉讼法看。我马上去法院,3月份给立的案,大约4月20号开庭审理。但是到4月17号给我一个通知书,说不予立案(编者注:实为中止诉讼)。为什么不予立案?因为他告我,我就不能告他,在法律上我不知道怎么规定的。他告我是刑事诉讼,我告他是行政诉讼,不沾边的东西。当时我只知道民事诉讼,我不知道有行政诉讼,实在没有办法,我只能通过上网这种方式,我主观目的是想引起注意,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尽快把我的事解决一下。

  大众网记者:你觉得在网上发帖子,现在来看对于解决问题起到帮助作用了吗?

  李某:没有,从现在来看,是起到反作用了。

  第一份帖子是找律师代写,之后的帖子作了修改

  大众网记者:张某告你诽谤,你觉得这个罪名成立吗?

  李某:根本不成立。因为诽谤是针对个人诽谤的,任何团体、单位都不能称为诽谤。我发的所有的帖子,都是针对交警队暴力执法,在之中提到了某些人。因为交警队不能打我,交警队是一个单位,打人的是执法者。我多次提到他们,提到的是他们作为执法者或者执法人员的名字,他穿着“官衣”就是执法者。我跟张某素昧平生,为什么诽谤他?我也不知道打人者有没有执法的权力,我也不知道他是协警。在他拦下我摩托车的时候,他不会知道我没有驾照,我只是一个嫌疑人,国家明文规定,对于一个嫌疑人,不允许使用暴力。他在不知道我有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追赶我,人处理问题的本能,有人追赶你,你会不会跑?我觉得有人追我,我要跑,这是人的本性。这是一方面。第二方面,我的受伤,无论他在追赶中怎么使我受伤,他们都脱不了干系。他是协警,没有执法权,来追嫌疑人,是不是违法执法?

  大众网记者:你没有主观意愿?

  李某:不是,跟这个不一样,为什么诽谤他?我跟你认识吗?起因在哪里?起因是你执法过程中打我了,你一穿上警服就代表交警队,你代表的是执法者。

  大众网记者:你摔倒的这个问题,张某说没有碰到你,是你自己摔倒的。

  李某:我自己摔倒也是有因果关系,不是我故意摔倒。起因在哪儿?起因在他们几个人追赶我,我才摔倒。

  大众网记者:你发的帖子里说你是被他拉着衣服摔倒的,他拉没拉到你?

  李某:第一份帖子是别人写的,找一个律师写的,因为我在床上疼得快晕过去了。去年3月29号写的,我还在半昏迷的状态中,昏昏沉沉的,他问我具体情况,我说给他,他写的。

  大众网记者:这个律师写的张某拉了你?

  李某:对,当时我反正也记不清了。说实在的,因为我摔倒一次,再打我一次,又接着紧急手术治疗,我确实是受到很大的煎熬。

  大众网记者:所以说现在你也不确定,他到底拉没拉你。

  李某:我后来我(帖子)又改了嘛,没拉我。我感觉他碰着我了,但是拉没拉、拉多狠,可能是跑的当中会感觉造成很大的影响。比如说一个飞机起飞,在快速的情况下,一点点的力量就会把它拉开。

  没有捏造事实,要求警方提供“没打我的证据”

  大众网记者:你帖子里写的是他还打你,这是你编造的吗?

  李某:不可能,这是事实。

  大众网记者:但是你没有证据?

  李某:对,他把这个录像资料给剪掉了。他说一直有全程的录音录像,二审我会去作鉴定。你叫我提供证据,我是一丝证据也提供不出来,为什么?因为他们在执法过程,他们限制我人身自由,限制我通信自由,把我的所有自由都限制了,我上哪儿提供证据?为什么国家出台民告官行政诉讼?调查他,他执法没有过错,才证明是我的过失。现在他怎么证明?

  大众网记者:法庭是讲证据的。

  李某:法庭是讲证据的。“民告官”是反举证,我很清楚。他们没打我,没打我就提供证据说没打我。你能提供出来我认,枪毙我我都认。

  大众网记者:你认为你有没有捏造事实?

  李某:我没有捏造事实,诽谤的第一句话就是捏造事实,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的,没有一点捏造的话语。交警人员打我就是打我,如果有证人给我作证的情况下,马上就会拘留他,对不对?我的伤跟他们有直接的关系。这中间发生了一些事,只有录像才能证明。(本文仅代表受访者个人观点)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刘宝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