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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夫妻竟是兄妹 法院开庭一年后判决离婚
2006-08-16 10:32:00 作者: 重庆晚报

    妹妹远走他乡打工,表示以后会把“他”当哥哥尊敬

    备受关注的20年“亲兄妹夫妻”离婚案,近日随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李渡法庭的法槌落下,终于划下了句号。昨日,离婚成功的侯莲(化名)已身在他乡打工。“噩梦总算是过去了,我的生活也总算恢复平静。我以后会将他(原丈夫)当成哥哥尊敬。”侯说。

    知晓真相

    妹妹要离婚

    侯莲,永川市双竹镇人。1984年,15岁的她与妈妈前往南充市嘉陵区河西乡同心村的外婆家玩耍,被外婆许配给了当地人林瑞福,并于1985年和1989年先后生育一儿一女。

    前几年,侯莲的母亲到她家玩耍,从母亲与公公林绍姚的谈话中得知:原来母亲曾与林绍姚结婚,并生育了林瑞福。后因林绍姚成份高,成天挨批斗,母亲实在受不了,一个人来到永川,几年后与永川人侯明全结婚,生下侯莲。因此,侯莲与林瑞福实际上是同母异父的兄妹。

    得知事情真相后,侯莲为了一双儿女,仍坚持在矛盾中生活了多年。后来她到上海打工,学到了不少知识,才进一步意识到自己的婚姻“有违人伦”。

    去年7月,她毅然回家,与林瑞福协议离婚。林不愿意,她走进了律师事务所,决定采用诉讼渠道离婚。随之,她的事情被媒体披露,一时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

  历时一年

    婚姻终解除

    去年8月,决意离婚的侯莲一纸诉状将林瑞福推上南充市嘉陵区李渡法庭被告席。同年11月,因林瑞福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分歧太大,法院司法调解失败,随即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日,侯莲的代理人郑烈锋称,因经济条件有限,两人没有通过作DNA鉴定来确认兄妹关系,同时他们办理的婚姻登记证明也遗失了。因此,郑是按照普通的事实婚姻案件进行起诉。

    今年7月,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年龄差距大,志趣爱好各异,共同生活语言少,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因此,判决两人离婚,女儿由林瑞福抚养(儿子已成年),侯莲支付每个月100元的抚养费,直至18岁为止。共同财产130余平方的房子归林瑞福所有。

    “得到判决后,我顿时感到轻松了许多。”侯莲说,这段时间来,来自家人的不理解、舆论的压力,使得她喘不过气来。现在,事情总算告一个段落,以后她将把林瑞福当成哥哥对待。目前,她已在外地打工,希望重新开始自己的平静生活,不愿再被打扰。

  点评

    侯莲终于喘了一口气,读者也终于松了一口气:我们生怕她挺不住,被农村世俗的沉重压趴、拖垮,最终将错就错选择认命!还好,她挺住了,没有在纷纭的唾沫星子中湮没、沉沦。因此,我们认为,农妇侯莲的孤独抗争,在现实生活中无疑具有标志意义——可以这么说,她的意义可与杨三姐告状媲美,尽管时代迥异!

    侯莲的“解放”,值得人们高兴甚至庆幸。但是,我们还有一个希望——但愿这样的故事不再重演。这,其实也是对新农村建设的希望。  (记者 韩毅 见习记者 杨奕/文)

编辑: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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