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山东 体育 娱乐 女性 购物 财经 幽默 评论 书画 博客 旅游 图片 论坛 房产 汽车 教育 健康 商桥 打折 十一运会官网
 大众报系: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新闻书画网 国际日报山东版 南美侨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首页>法治>案件聚焦
站内搜索:
蚌埠“楼道恶魔”强奸猥亵多名女性被判刑20年
2006-09-06 13:45:00 作者: 中国法院网

    9月4日,安徽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强奸、抢劫、强制猥亵、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为军四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为军在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期间,多次尾随单身女性到居民小区的楼道内,采取捂嘴,言语威胁、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强奸犯罪三起其中未遂一起、中止一起;抢劫犯罪三起,价值人民币570元;强制猥亵妇女六人,其中四起未遂;故意伤害一起,并造成重伤的严重后果。在强奸、猥亵犯罪中,有5名被害人为在读学生。

    2006年1月10日晚21时许,被告人刘为军尾随一被害人至该市朝阳路某小区1号楼5楼楼梯处,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强奸,因被害人求情,刘为军中止了强奸行为。在双方谈话过程中,被告人索要被害人的电话号码,被害人将朋友小灵通电话告知刘为军。同年1月13日,刘为军打电话约被害人外出,被害人的朋友即将上述情况告知蚌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后在上述人员的帮助下,公安干警在该市南岗二路某烟酒店批发部旁边的巷子里,将其抓获归案。在抓捕过程中,刘为军持砖块击中公安人员秦小山的头部,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为军目无国法,为满足其个人私欲,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多起,故意伤害一起,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伤害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吕万里)

编辑: 李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经营许可证: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