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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光抢运钞车案明沈阳宣判 市民可凭证件旁听

2006-11-30 10:40:19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野郊)“1·18”持枪抢劫运钞车案的主犯张显光案,经过省高法复核,将于明日(12月1日)上午9时,在沈阳中法3楼1号大法庭作出宣判。沈阳中法特意选定了最大的刑事审判庭进行宣判。 届时,市民可凭有效证件到场旁听。

  今年11月9日,“1·18”持枪抢劫运钞车案的主犯张显光,由沈阳中法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犯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判处张显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显光曾当庭提出上诉。本月14日,张显光案的主审法官高建国,将一审判决书送达沈阳市看守所,对于是否上诉,张显光未予以表态。11月27日,张显光正式在书面提出不上诉。该案的全部卷宗已移交到辽宁省高级法院。省高法在短时间作出复核后,决定在明日由沈阳中法作出此案的最终判决。

  编辑: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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