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山东 体育 娱乐 女性 购物 财经 幽默 评论 书画 博客 旅游 图片 论坛 房产 汽车 教育 健康 商桥 打折 十一运会官网
 大众报系: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新闻书画网 国际日报山东版 南美侨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首页>法治>法治评说
站内搜索:
律师名片大打“关系牌”
2006-04-20 14:19:24 作者: SRC-476

据4月12日《成都商报》报道,针对一些律师热衷于在名片上印“某政府法律顾问”、“某法院前高级法官”等头衔的现象,四川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将出台新措施,“净化”律师名片。

律师名片缘何大打“法院关系牌”、“政府关系牌”?有律师解释,“印有这些头衔更容易招揽客户”。然而,在全国律协2002年颁布的《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律协方面的解释很明了:“就是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严重的是,以印有“某政府法律顾问”、“某法院前高级法官”等头衔的名片公然示众,是希望代理人相信法律还是相信非法律因素?是倡导公众敬畏法律,还是鼓动他们崇拜权力、社会关系,甚至把权力、社会关系凌驾于法律之上?

律师是一种非常特殊和十分严肃的职业,一头连着委托人,一头连着法庭。假如律师通过名片告诉委托人的信息,不是对神圣法律、法典的掌握与精通,而首先强调的是同某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特殊关系,暗示委托人在法庭上除了法律力量之外还存在着的另外一种更为强大的“神秘力量”,那么,这就不仅仅是在亵渎法律,更是在公然传播一种错误观念,可能有损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

律师的名片虽小,可事关法律尊严之事很大。(金卯刀)

编辑: 李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经营许可证: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