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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家谈邱兴华案件 质疑没有辨控能力
2006-12-08 13:17:00 作者: 检察日报

    从其行为方式到其犯罪过程看,他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性质,有明显的自我保护性行为和意识。甚至他自己还有一点点后悔,那就是杀了一名12岁的孩子,而他自己也有儿子,他事后想到这点感到不安。这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吗?


图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从事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李玫瑾教授。

    社会广泛关注的陕西省汉阴县“7·16”特大杀人案二审,将于12月8日在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的上诉人邱兴华也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已经赶回老家去开邱兴华家族有精神病史的相关证明。此间,媒体也展开了邱兴华是否是精神病人的争论。对此,本报专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从事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李玫瑾教授。

    精神病的判断与司法精神病鉴定不能简单等同

    “在司法过程中,任何人,包括被害人家属、律师、警察、检察官以及法庭审判中的法官,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作案具有精神病表现都可以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李玫瑾开门见山地对笔者阐述了她对此事的看法。

    近日,有专家通过媒体表示,邱兴华“他未必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就这一问题笔者也征求了李玫瑾的看法。

    李玫瑾认为,这一说法至少证明发言者没有完整地了解案件的全部过程。事实上,有大量证据证明,邱兴华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第一,邱兴华下午上山,却选择夜间作案,是趁人们熟睡之机作案,这说明他有等待的过程;第二,他作案后故意放火,这说明他有意破坏犯罪现场;第三,他作案后逃离现场,在追捕期间遇见熟人,还威胁对方不许报警;第四,在逃亡期间,他在另一地,即随州市砍伤三人后又到另一房间翻出1600元钱拿走。从其行为方式到犯罪过程看,他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性质,有明显的自我保护性行为和意识。甚至他自己还有一点点后悔,那就是杀了一名12岁的孩子,而他自己也有儿子,他事后想到这点感到不安。这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吗?

    李玫瑾还指出,邱兴华的心理上确实存在一定的障碍,比如:争强好胜的偏执,自卑引发的猜忌,生活挫折引发的烦躁,以及信奉韩信那句“人不怕32岁死,只怕死后无名”的“格言”(这是他在回答李玫瑾一份问卷时的话语)。这些障碍在心理医生那里完全可以被视为一种心理疾病。事实上,许多犯罪人在犯罪时其心态都不是正常的。如:激情犯罪者,变态犯罪者等,他们在不犯罪时表现完全正常,但在犯罪时却做出令人发指的行为。所以,我们不能以正常人的心态去衡量犯罪人犯罪时的心态。司法精神病鉴定之所以不同于精神病的判断,就在于司法鉴定的关键是犯罪人有无辨别能力,有无自我控制能力。这两种能力我们可以从犯罪人有无犯罪预谋、有无隐秘实施犯罪的过程、有无反侦查的表现、有无自我保护的行为、有无逃避行为等客观事实来判断,而不是仅根据他母亲有无精神病,或他犯罪的理由不可想象而来判断。如果犯罪理由以正常人的心态都可以理解,那就不存在施虐狂类的性变态者了,这些人都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极端自私、狭隘是许多犯罪人共有的心理问题

    在邱兴华之前,李玫瑾教授曾经对张君、靳如超、马加爵、黄勇等许多有影响案件的罪犯进行过犯罪心理研究。她认为,这些杀人犯的情况有所不同,有的表现在短期的心理障碍上,有的表现在性格缺陷上,还有的则是人格障碍所致。同时,这些杀人犯也有相同之处,那就是他们大多具有极端自私、狭隘,凡事以自我为中心,报复心强,冲动、任性等。

    因心理障碍引起的犯罪有的是激情犯罪,有的是认知障碍(即想不通)犯罪,如马加爵犯罪。性格缺陷的人则是那种社会化障碍出现的反社会行为,他们往往以犯罪为生,杀人越货,如杨新海犯罪。还有一种是人格障碍导致的犯罪,其中最多见的是反社会人格。反社会人格往往幼年就有不良表现,而他们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无情无义”,行事极其冲动,肆意妄为,如张君、靳如超犯罪。李玫瑾认为,邱兴华属于心理障碍的这一类,他是在生活挫折中形成的心理障碍。

    建立“危险人格评估体系”,实现犯罪的早期预防

    李玫瑾指出,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这种性格缺陷或心理、人格障碍一旦形成,仅凭他们自己的力量很难疏导和排解,因而就有可能成为社会中潜在的危险性因素,在不确定的时间地点侵害到不确定的人的利益甚至生命。

    李玫瑾提醒说,具有性格缺陷,心理、人格障碍的人,并不一定生活在某个特定的群体当中,我们身边也可能存在着这样的人。“在与他们相处时,应该给予其充分的尊重、理解,平等地看待他们。”人们的冷漠、歧视、轻蔑往往会激起他们对社会的不满和仇恨,刺激他们脆弱的自尊心,从而疯狂报复那些他们认为“对不起自己”的人,进而报复社会。

    李玫瑾认为遵循这样几条原则可以帮助无辜的人们躲避危险:首先,要尽量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比如晚上应该关好门窗,尽量不要单独去偏僻的地方,防患于未然。其次,一旦遭遇歹徒,不要慌乱,不要敌对,不要刺激对方,尽量顺从对方的意愿,与之周旋。第三,用言语打动对方。在最近破获的董文语一案中,连续多次入室行窃、杀人奸尸的董文语,有一次入室行窃被屋主发现,正想杀人灭口时,屋主讲起自己从小就成为孤儿的经历,引起了同样是孤儿的董文语的同情,侥幸没有遭到杀害。应该说,有的罪犯还有良知,人们如果触及到作案人的内心情感,也有可能逃过一劫。

    李玫瑾建议,在对待具有性格缺陷,心理、人格障碍的人时,整个社会需要建立起一套“危险人格评估体系”,实现犯罪的早期预防。

    “制定包括智力发展、个性倾向、行为方式等在内的一系列指标,来衡量哪些人是犯罪的高危人群,将一些情绪不稳定、表现异常、行为怪异的人纳入公众的视线,给予关注和帮助。”李玫瑾说,可以以社区为单位,由居委会和民警采集情况,发现问题后,应该对这些人给予关注和帮助,对公众尽到提醒的责任,避免类似邱兴华案等惨剧的发生。

    媒体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同时也会形成社会压力

    对于这次媒体引发的邱兴华是否是精神病人的争论,李玫瑾认为:媒体关注司法进程,甚至在某些时候监督、督促、发表建议性的报道,这些都是有社会责任感的表现,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但是,媒体报道也要慎重。因为,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进行专题大版面的报道不仅会形成很大的社会影响面和影响力,而且也会对司法活动形成较大的社会压力,造成事实上一种先声夺人的社会审判。

    李玫瑾在最近翻译的一本有关犯罪心理学的专著中就提到,由于系列杀人案的特殊性,很容易成为新闻的主题。社会上对这类案件具有病态的兴奋、夸张的结论,媒体围绕着系列杀人案的报道所形成的影响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所以,她建议媒体在报道刑事案件时,能否也进行一下案件评估,考虑其社会意义再决定报道的程度。(孙玲)

编辑: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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