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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鬼”当家 未成年人代表建议成为法律条文

2006-12-20 12:20:23 中国青年报
   
 

“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牌(图片来源:CFP) 

    “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烟酒。”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全票通过了《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亚加达外语专修学院学生江敏提出的这条建议被采纳。

    据悉,《条例》在起草和制定过程中,团广东省委公开招聘了11名13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参与,此举开了国内未成年人参与立法的先河。该《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2月,《条例》作为立法项目被广东省人大纳入“十一五”立法规划,并作为2006年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团广东省委副书记陈东表示,保护未成年人立法必须倾听孩子们的心声,让他们成为立法的主人。今年3月,团省委通过媒体发布消息,招募未成年人全程参与《条例》的起草与修改。

    据透露,不少未成年人都是抱着“好玩”、“新鲜”的心态报名参与《条例》制定的。最后11名入选者男女比例大致相当;年龄分布从13至18岁;在学校层次上,包括省重点中学、市普通中学和职业中专等;其中既有学生会干部、团干部,也有普通学生甚至“差生”;在家庭背景上,入选者父母有国家干部、教授、企业家,也有个体户、工人或待业人员等。

    未成年人连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参与立法?今年5月,《条例》起草小组邀请法律专家对11名未成年人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法律知识培训。随后,这11个孩子经常被召集在一起,围绕立法的热点、难点、敏感问题,分若干专题进行讨论:中小学的法制教育,未成年人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相处,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的现象等等。在半年多时间里,孩子们共讨论了6项大议题中的21个小问题。

    “每次讨论前,我们都要做足‘功课’,设计相关问题向父母、老师和同学们进行调查,然后对大家提出的意见进行筛选、归纳,讨论如何在《条例》中体现。”17岁的千媚说,从认真做好这项“功课”开始,大家就不再觉得参与立法是“好玩”,而觉得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了。

    记者了解到,11名未成年人提出的70多条建议,其中有8条被《条例》吸纳。例如,未成年人提出:如果不将法制教育设置成专门课程,学校就会把思想道德教育课或者其他课当成法制教育课。《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纳入综合考评体系。未成年人建议:应鼓励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指导未成年人正确上网,保证未成年人在学习新知识的同时,不会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条例》规定: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拒绝不良的网络游戏产品和网络信息。

    “很多精心想出来的建议被删掉了,真有点心疼。”来自广州市司法学校的千媚笑着说,尽自己的能力为自己这个群体做了一些事情,心里觉得很高兴。这也为未成年人真正被人尊重、被大人理解创造了一个好机会,让我们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广表示,让被保护对象、被管理对象参与立法十分重要,通过不断征求他们的意见,可以使法律法规的内容更加全面和科学。即使未成年人提出的意见不可行、不恰当,在沟通过程中,立法工作者也可以综合他们的意见提出可行的做法。

    广州市穗港澳青少年研究所副所长陈冀京认为,让未成年人成为立法的“主人”,可以促进他们知法懂法,培养孩子们的法律意识。同时,这也是一种很好的普法教育方式,这种普法过程本身就是一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记者 林洁)

  编辑: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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