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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等一批法律法规自9月1日起施行
2006-08-31 15:22: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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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田雨、陈菲)9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涉及教育、环境、安全、保险等领域,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法律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义务教育法在以下5个方面作出调整:一是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二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三是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是明确实施素质教育。五是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等。   

编辑: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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