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哪些“黄段子”算犯罪?
2006-08-17 01:29:10
SRC-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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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竞报》消息,从11月1日起,再用手机发送黄色段子,对社会危害性大的视为构成犯罪。市民如收到违法短信息,可就近到公安机关举报或直接拨打110电话报警。有关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手机违法短信息治理工作。 看到这条消息,我的一位同事不由头皮发紧:几乎每天都会收到朋友发来的“黄段子”,然后自己又啪啪啪地转发出去,万一由于种种原因,其中有哪位报了案,麻烦不就大了么? 眼下,相信和这位老兄一样陡生“恐惧感”的人还相当多———谁的手机没有收转过“黄段子”呢?在这方面真正“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当然有,但多数人只是娱乐一下而已。实际上,同事、朋友之间用手机转发一条“黄段子”,或是出于恶作剧,或是出于好玩,很难说有什么不良目的;即便转发给熟悉点儿的女同胞,也多半没有性骚扰的意思,似乎与江山社稷也没有多大关系。还有的哪怕以调侃的口吻赤裸裸地谈性论爱,好像也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段子内容仅仅有悖道德伦理,就算社会影响再大,恐怕也不应该视作犯罪。何况,某一“黄段子”对社会的危害性到底有多大也很难界定。这么说,并不意味着笔者反对整治手机“黄段子”,而只是想说,常见的“黄段子”,至少目前对社会的稳定尚未构成多大的威胁。所以我以为,当务之急是握紧拳头清查、打击那些真正带有诈骗性质的短信。 至于个别“对社会危害性大”的“黄段子”,不妨待到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再去清剿也不为迟———司法机关有责任事先准确无误地告诉公众,发送哪些“黄段子”构成犯罪。 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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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西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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