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拉去打架致人重伤,要负全责吗?
问:我是一个学生,一天喝醉酒后,被别人拉着去打架。结果把对方的右眼给弄伤了,现在挺严重。被打的这个人现在要告我,可这不是我的错呀,打人的时候我什么也不知道,一点不清醒,酒醒之后我才知道发生的情况。而让我去打人的这个人现在却躲了起来,我说一块处理,他却说不关他的事情。这到底关他事吗?如果告到法院的话,我要承担全部责任吗?还是应该由叫我去打人的这个人来承担呢?请您们告诉我。谢谢!
答:从民事赔偿上说你应该和拉你去打人的这个人承担连带责任,醉酒不能成为免责的条件,你和叫你打人的这个人应成为共同被告,不能说不关他的事。《民法通则》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也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地平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