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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一妇女公共场所强行乞讨滋扰他人被拘留
2006-05-11 08:31:30 作者:□柴可立 张环泽 报道 SRC-78

  本报枣庄5月10日讯 记者今天从枣庄市中区公安分局获悉,该分局近日开出全省第一张针对强行乞讨滋扰他人行为的治安罚单。一名从江苏邳州市到枣庄进行乞讨的李姓妇女,因在公共场所强行乞讨滋扰他人,被解放北路派出所治安拘留。
  据公安机关查证,1994年以来,李某经常利用农闲季节到枣庄进行乞讨。她每天准时出现在商城和三角花园一带,脸上抹上油彩,头发扎上纸花,向青年男女强行讨要所谓的“幸福钱”,不给钱就缠住不放,严重滋扰他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4月30日,解放北路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李某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
编辑: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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