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同乡姐妹打工 表姐一念之差盗走表妹钱
大众网10月28日讯 (记者 李昕 通讯员 姜道策)山东昌乐县张乐与表妹张芹(二人系化名)一起到邹平县打工,张乐一念之差竟起了贪心,偷走了表妹张芹的钱去挥霍。日前,邹平县人民法院本着挽救失足少年的原则,依法从轻判处张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05年12月21日,张乐来到与自己在同一家企业上班的表妹张芹宿舍玩耍,听说表妹刚发了工资,一时起 了贪心,趁张芹不注意时,偷走了张芹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并到银行将张芹的银行卡挂失并补办了新卡。 2006年1月4日,张乐到银行营业厅领取补办的新卡后,用该卡盗提3500元,后将其中的400元挥霍,其余 3100元于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调取并发还失主张芹。
法院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有悔罪表现,又是初犯,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办案法官本着挽救失足少年的原则,依法对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