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井离乡来打工 入室盗窃判入狱
大众网11月7日讯 从安徽千里迢迢来山东邹平县打工的张某,不安心干活赚钱,却动起了盗窃来钱来得快的念头,入室盗窃价值他人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财。日前,邹平县法院依法判处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1985年8月出生于安徽省砀山县的张某,几年前来到邹平在某企业找了份工作。时间一长,张某赚工作太累、挣钱太慢,于是产生了去盗窃的念头。
2006年1月8日16时许,张某窜至邹平县魏桥镇某村范某家,采用破门入室的方法,从范某二楼出租房的九个房间内,盗窃在此租住的某企业职工刘某、杨某等六人现金3718.50元、价值570元的波导S1500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40元的男士休闲茄克服一件及外国币5张。次日下午,被告人张某被房东范某等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盗窃所得已退还失主,并且是初犯,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昕 通讯员 姜道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