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轻女诉离婚 不满一年被驳回
大众网讯(记者谢云松通讯员宋利民 宋绍青)深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的韩某,在其妻子产下女婴不满十月即起诉离婚。9月12日,利津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韩某的起诉。
家住利津县汀罗镇的韩某现已三代单传,其父在韩某十五岁因病去世。韩某在其母亲及两个姐姐的呵护下长大成人,对其母亲很是孝顺。2004年春,韩某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并订立婚约,并于同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李某即怀孕。一家人特别是韩某的母亲喜出望外,对李某照顾有加,关心备至,期盼李某能为韩家传宗接代。2005年10中旬李某产下一女婴。韩某的母亲很是不满,脸色顿时大变,对李某的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孩子刚出满月,即要李某搬回娘家居住。韩某及其母亲也从未到李某处看望过孩子。李某虽屡次回家,但韩家大门已换新锁,每每都是吃个闭门羹。韩某于2006年8月5日向利津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韩某在李某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又不存在其他确有必要受理其离婚请求的理由,故裁定驳回原告韩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