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清“僵尸企业”迫在眉睫须壮士断腕

2016-05-18 10:38:00来源:大众网作者:高仁建
 高仁建

  加快“僵尸企业”清退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环,随着位列今年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之首的“去产能”的力度不断加大,“僵尸企业”真切感受到“大限”的步步逼近。(5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

  “僵尸企业”,简单说就是名存实亡的企业,这些企业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在无望恢复生气的情况下,依赖放贷者或者政府的支持而生存。从中国“僵尸”企业目前的情况看,大多都是规模比较大的国有企业,所在的行业大多是产能过剩行业,大多属于比较低端的制造业领域,占有很多政策和信贷资源,债务负担沉重,资产负债表严重恶化。

  目前,“僵尸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系统性风险的雷区和集中引爆点。占据了相当多金融资源,银行信贷每年以几万个亿的速度增长,但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局面始终难以改变,特别是企业债的风险,更是当前中国经济的头号大敌。自2012年以来,中国的企业债务占GDP之比超过了113%,远超90%的国际风险阀值。

  出清“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等”不得,更 “熬”不起。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僵尸企业处置问题,提出了处置僵尸企业的路径与目标,明确了处置僵尸企业的基本原则。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是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路径,中央大力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目标是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在推进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中,取得了一些宝贵经验,但从实际处置效果看并不理想,在处置进程中常常遭遇重重阻力。

  “处置‘僵尸企业’,国际上有比较成熟的经验。美国当时区别对待,政府不承担过大风险;日本则有失败教训,处理犹豫不决,致使大量富有活力的企业丧失成长机会。这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和汲取。”笔者看来,中国要解决“僵尸企业”,不仅需要霹雳手段,还需要缜密的制度设计,或清算退出,或重组造血,或走破产的司法程序。一是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标准的落后产能企业,绝对产能过剩和衰退产业中长期亏损和停产的企业,要及时断人、断奶、断贷,坚决出清。二是对于特定企业的处理要提供一定的时间缓冲期,为下岗员工再就业提供充足时间;三是要加强失业员工多提供职业培训与就业指导的机会,降低下岗压力。”

  改革难免伤筋动骨。处置“僵尸企业”不能再拖,吃药和输血已经不能解决问题,必须痛下决心实施“外科手术”。处置这些“僵尸企业”肯定会带来阵痛,考验着政府的改革魄力,清退“僵尸企业”会涉及一系列国有资产清算,大量的职工安置和银行债务问题。然而,“僵尸企业”就像锈掉的齿轮,无法顺畅地转动。一旦企业的齿轮被卡住,宏观经济的齿轮也终将停止转动。因此,从改革的大局出发,从经济建设的长远健康发展考虑,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让“僵尸企业”告别历史舞台。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成为中国经济转型新趋势。近日,山东省政府专门下发《关于依法审理涉“僵尸企业”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主动与法院沟通,切实防范涉法风险和隐患,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办法,研究制定全面配套的政策体系,确保党中央确定的政策,不走样、不变形,落实到位。

初审编辑:王雨萌

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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