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降级”说与事实不符

2018-10-12 11:25:00来源:光明日报作者:林火灿

  林火灿

  近年来,随着我国发展阶段变化、生产结构优化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增强,消费结构持续升级。不过,由于今年以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与往年同期相比明显放缓。有人认为,这是“消费疲软”和“消费降级”的表现;更有网友把某品牌榨菜利润大幅增长、某网购平台“走红”作为“消费降级”的“证据”。

  其实,所谓“消费疲软”和“消费降级”的论调,是与当前事实和走向预测不相符的。

  从消费的规模扩张看,当前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规模已经十分庞大,单月规模已超3万亿元,在这样的高基数下,增速不可能长期保持在两位数以上。而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只是反映最终消费支出中实物商品消费的重要指标,并不能反映最终消费支出中的服务消费部分。

  从长期来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商品和服务供给体系逐步升级,消费结构必然相应改善,消费升级是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国际经验表明,在解决温饱问题后,城乡居民一般会从基本的吃穿消费向发展和享受型消费倾斜。

  拿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来说,吃穿用等传统消费加快提质升级,各地超高清电视、智能手机、智慧家居用品、绿色家装材料、汽车等升级类商品销售红火;新兴消费亮点纷呈,旅游、看电影、观演出、逛博物馆、泡图书馆等逐渐成为节日消费新时尚。这些变化既是消费升级的缩影,也是驳斥“消费降级”论调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由此可见,把个别商品的热销作为判断消费降级或升级的依据,是不科学、不严谨的。消费变化反映的是总体消费水平和发展趋势,不是通过研究个别商品销售状况就能得出结论的。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制约消费扩大和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比较突出,重点领域消费市场还不能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监管体制尚不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迅速发展,质量和标准体系仍滞后于消费提质扩容需要,信用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还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消费政策体系尚难以有效支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和预期改善。

  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依靠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行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的政策,从供需两端发力,积极培育重点领域消费细分市场,全面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不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初审编辑:王封

责任编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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