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跟“建设美丽中国”格格不入

2012-12-06 09:54:00来源:大众网作者:罗竖一

    作者:罗竖一

    人所共知,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当下,全国上下普遍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而“建设美丽中国”已然成为亿万中华儿女的共同心声。
    但是,有的地方却置“建设美丽中国”之十八大精神于不顾,而且对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所讲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置若罔闻。
    譬如, 2012年12月3日中国广播网有文章指出,2012年11月24日上午9时,位于亳州市桑园社区的秦庄村,大批城管队员及几名身着警服头戴钢盔、手持盾牌的人在现场戒严,马路边还停放两辆120救护车,一台大型挖掘机正在对几处房屋实施拆除。在拆除一处平房时,房主极力抵制,3名房主爬上房顶后抽去竹梯扬言跳下,现场工作人员几经劝解未能奏效,指挥人员可能考虑到强拆会造成人员伤害,只好作罢。在戒严的队员里,竟然有几名身着制服的警察!还有几名拿着相机和摄像DV的城管队员拍摄围观的群众,只要发现有人用手机拍照,便立即用DV摄录并制止。据村民透露,已经有多人因在现场用手机拍照被抓,至今仍被关押。11月25日8时许,十几辆城管执法车辆停靠在亳州市王楼社区张庄村,在谯城区副区长路文强的指挥下,一台挖掘机正在冒雨施工。拆除现场有几十名全副武装的城管队员实行戒严,甚至连路口都有城管队员把守。
    显而易见,上述强拆,属于地地道道的暴力保驾护航型。
    家喻户晓,早在1年多以前,中国公安部党委于年初即制定下发了《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由此可见,“身着制服的警察”出现在亳州市有关强拆现场的“戒严的队员里”,是违反公安部的相关指令了,而“随意动用警力”者可能也距离被追究责任不远了。
    不过,依据有关报道,对“警方参与拆违”一事,亳州市谯城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兼副区长路文强予以否认:“当时群众有激烈场面,派出所去制止,这属于暴力妨碍、威胁执法,公安有权力制止,但拆违的时候警察不在现场。”
    路文强之否认,这跟其“分管谯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以及城管执法工作”之身份颇为相符,即他说出否认之言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既然谯城区执法局黄振军局长声称,“这次拆违是应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才进行的”,那么现场为何要安排“几十名全副武装的城管队员”和“身着警服头戴钢盔、手持盾牌的人”呢?“马路边还停放两辆120救护车”,又是何意呢?——难道是谯城区官方已经为暴力强拆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然而,地球人几乎都知道,中央三令五申地禁止暴力强拆,而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2011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可是,谯城区官方对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其意欲何为呢?
    诚然,依据相关报道,被拆除的房子涉嫌违法建筑。但是,正像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有关负责人所言,征地拆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要求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
    何况,有关报道显示,据了解,2012年10月29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发布“谯政[2012]150号关于城市规划区内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告”。该公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建设规划等部门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凡违法建设必须在2012年11月7日前自行拆除;对到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针对该公告,北京多名律师提出了质疑。第一,区级人民政府是否有权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因为这两部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对其作出调整。第二,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不是凭一纸公告或当地领导随手一指,应由建设规划部门对建筑物进行认定。第三,城建部门是否依法按照程序对违法行为人送达停建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是否尽到告知义务,行政部门是否剥夺相对人的申辩和诉讼权利。而据村民反映,从来就没有收到任何部门下达的处罚法律文书。北京资深律师孔建表示,如果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政府的拆除行为就不合法。
    据此而论,谯城区的上述做法,跟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所讲的“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等指示相悖,并且涉嫌违法。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职业举报人姚征亿在2012年12月4日上午通过其微博发布的消息表明,“安徽亳州强拆仍在进行,群众处于恐慌中!刚刚得到的消息:今早8时许,亳州大批城管和便衣JC在谯城区副区长路文强、区执法局局长黄振军的指挥下,对桑园社区庙口村近30家房屋暴力强拆,村民因怕被抓不敢反抗,只有心痛的流泪!”
    诚然,当地政府如此作为,肯定可以抛出一大堆的“理由”,但是,有关报道显示,据悉,12月2日上午在王楼村进行强拆时,遭到村民“喝农药、拿汽油”拼死抵抗,而路文强副区长、区执法局黄振军局长随时亲临现场指挥,期间还曾出动便衣带走一名“闹事”的村民。
    显然,上述强拆跟“建设美丽中国”格格不入。但是,无论是中国的哪一级政府,都必须依照国法,都必须按照中央和十八大所指引的“建设美丽中国”等精神理念行政。否则,就是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就是公然跟民众搞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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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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