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违章岂不是鼓励“马路杀手”?

2012-12-10 10:51:00来源:大众网作者:徐大发
    作者:徐大发
 
    “合肥交警大赦违章驾驶员,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12月8日,这条消息经多人电话传播和网络传播,成为当日合肥市最大的热点。央视网记者探访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蜀山大队后发现,此消息属实。(12月9日央视网)http://www.baidu.com/link?url=n9kIGJqjJ4zBBpC8yDF8xDh8vibi2lBcCmMBdJEC2t35NY2-Vyl7rMglL8_njzrY2YiW26Svx9lxMZVw2aK
    号称经过安徽省交警总队批准的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清理工作,经记者调查均未提及“只罚款不扣分”的处理方式。也就是说此番规定完全是合肥市公安交警部门自行内定的决定,与全国通用的违章处罚方式没有保持一致。这样的处理方式令人莫名惊诧,执法者乱执法,到底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合肥交警“只罚款不扣分”的处罚措施显然是以“家法”取代“国法”,是一种典型的破坏法律公平执法的行为。
    合肥交警的这种处罚方式看似人性化执法,实则害处很大。一是破坏了规则和法制,有可能会造成交通秩序更加混乱。二是可能鼓励更多的菜鸟司机成为“马路杀手”。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如果花钱就不扣分,也就等于司机违章会没事,仍然保持纪录良好的纪录。这对那些不违章行驶的司机或已被扣分的司机来说很不公平。由于没有违章污点纪录制约,就可能鼓励许多驾驶员肆意违章。
    这种处罚方式表面看来是一种工作“创新”,实则是走以前“出钱买断违章”和“以罚代法”的老套路,应是部门利益自肥下的冲动。不难理解,违章只罚款不扣分,就会激励更多的违章司机去踊跃缴纳罚款,罚没收入也就可以实行利益最大化。如果罚款兼扣分,就会大大影响到违章司机缴罚款的积极性。
    对违章司机扣分严重的,除了罚款外,还应给予吊销驾驶执照,重新学习考证的处罚。如果只罚款不扣分的处罚,等于是纵容了车俩驾驶者,而对其他车俩行人来说等于是埋下更大的安全隐患。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通告上称,此举是为了“做好即将到来的春运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不知这样的处罚方式到底“安全”在何处?
    只罚款不扣分是与法理精神背道而驰的行为,不但践踏了法律尊严,而且对法治建设是一种很大的破坏。并且使交警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大大降低,使违章违法行为泛滥难收进入恶性循环轨道。花钱就能买到处分的是,还有什么黑恶的事情不能办到?此类做法有关部门要予以紧急“刹车”,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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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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