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做好事说到好人的保障

2013-02-07 14:42:00来源:大众网作者:李润杰
    作者:李润杰
    近日,一位小伙怀揣巨款被大风吹跑、一万多元被路人捡拾却没有归还的新闻登上了许多媒体的新闻版块。在对这条新闻的评价中,许多人倾向于“人心不古”的说法,认为做好事的人越来越少、需要加强人们思想道德意识培养等。
    其实,做好事是需要道德支撑的。要求人们“拾金不昧”,是我们国家长久以来的传统。但是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了,市场经济的许多原则也为社会所接受,我认为不能单纯要求人们尽义务,也要享有权利,至少是做好事时他的权益可以被有效维护。有两个故事有助于理解这个观点:
    北洋政府时期,曹锟想做总统,大肆贿选,用银元收买了不少议员投他的票。有人就期望议员们抵制诱惑、拒绝贿选。张作霖反对这种做法,说:“抵制贿选是好事,可现在做好事就要损失金钱,不公平。现在我出钱反对贿选,如果议员们投票反对曹锟,我就给你更多大洋。让你既做了好事,又不会有所损失。”张作霖的做法并不十分正确,可它从一个侧面说明,如果做好事会让人出现损失,就很难鼓励人们去做好事。鼓励人们做好事,就需要考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
    再往前追溯,曾经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南京人彭宇下车扶起来一位坐在地上的老太太,却反被老太太和家人指认为“撞人者”,法院最后判决彭宇赔偿老太太百分之四十的损失。虽然彭宇案的真相未必如此,案子的裁决自有法律审定,但是影响却由此产生,产生的负面效应频频见于报端、广播、荧屏等,“老人倒地不能扶”“好人做不得”的道德评判也随之产生,甚至有些地区出现了老年人故意往车边靠“碰瓷”现象。从一个方面来说,好人做好事得不到鼓励,甚至要付出代价,是阻碍人们积极主动做好事的重要因素。
    所以说,要促进社会道德向更积极的方向发展,一是需要继续强调社会主流价值观,弘扬正能量,让人人心中存善念,事事弘扬正能量;二就是建立完备的好人保护激励机制,对做好人好事的行为加以保护,使人们做好事不会感到负担,利益受损时也能有保障,那么好人好事自然会“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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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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