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是城市文明的标尺

2013-04-24 15:52:00来源:大众网作者:

    作者:薄文军
  公共秩序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序良俗的具体体现,是城市文明进步的缩影,也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标尺。一个秩序井然的城市,是最有潜力和前景、最有生机和活力的城市。
  我们曾感慨过“中国式排队”、“中国式过马路”,而在慨叹别人不遵守公共秩序的同时,许多人却又不自觉地扮演了路口、门口、窗口的不遵守秩序者。遵守公共秩序是一种道德素质,也是一种行为习惯;是一种价值取向,也是一种担当精神。面对排队等候的路口、门口、窗口,我们必须不能不考虑,自己在通过拥挤、加塞、碰撞等不文明行为获得优先权的同时,又失去了什么?
  我们常说,许多工作需要“从娃娃抓起”,需要进学校、进幼儿园。但我们经常看到和听到的,却是那些娃娃们在不时地提醒自己的父母,不要冲闯红灯,不要拥挤,不要加塞儿,不要越过一米线等待。而更值得关注的,则是那些天真无邪的孩子在学校养成的良好习惯,经常会被不讲公共秩序的父母再次引向随意和无序。这是文明的蚀退,也是公共秩序的尴尬,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文明创建的成本,也影响了社会公德的尊严与权威。
  公共秩序本身,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赖以维护一种公共秩序的,可能是法律法规,也可能是社会公德;可能是社会的监督,也可能是良知和自律。而同样是由法律法规来维系的秩序,也存在监督主体、监督力度、监督方式的不同。比如车辆随意掉头、冲闯红灯之类的问题,是由交通法规来约束的。但面对同样的法律法规,在有监控的路口和没监控的路口、有警察执勤的时候和没有警察执勤的时候,人们的表现往往是不一样的。
  这就是说,在人的潜意识里,只有对处罚的敬畏,而没有对法律的敬畏,当然更谈不上对道德和文明的敬畏。而作为社会这台复杂的大机器,仅仅依靠法律法规、依靠严刑峻法来维系一种秩序还是远远不够的。关于公共秩序的维系,除了应该强化法律意识、他律意识之外,更需要每个人发自内心的强烈的自律意识。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懂得“慎独”,必须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道理,必须在心灵深处自觉设置一条道德与文明的底线。只有如此,我们才能集每个人的文明为整个城市、整个社会的文明。
  公共秩序涉及到我们工作生活、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关系到整个城市的品质与形象、口碑与赞誉、今天与明天。我们期待一种良好的公共秩序,不仅因为“创城”,更因为我们的工作生活,因为城市的和谐进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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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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