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免责”关键在敢于担当

2016-07-14 10:51:00来源:大众网作者:韩春光

  韩春光

  近期,各地纷纷出台容错免责机制,在剑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庸政、惰政、弊政的同时,鼓励干事创业的干部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在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出现过失或错误但符合一定情形的可以免责。虽然多是试行,却无疑为干部队伍注入一股正气新风,这种探索值得称道。

  应当肯定,当前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个别干部之所以不担当、不作为,主要就是“三怕”:一怕惹人,二怕惹事,三怕丢官。建立容错机制就是改变这种状况,既让懒官、庸官无处容身,也保护那些敢作敢当、敢于创新的党员干部,让敢于担当的同志消除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事业中去。

  建立容错机制必须树立鲜明导向。容错机制是为担当者而制定的,要建立科学的容错机制,必须先找准不担当、不作为的表现。在领导干部层面:主要是借口不唯GDP,降低标准、调低指标,不是自我加压、跳起来摘桃子;借口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或转型必然带来阵痛,对经济下行听之任之,不积极应对;借口“功成不必在我”、不搞政绩工程,该上的项目不上、该干的工程不干;借口依法行政、科学决策,不敢决策、不愿拍板,征地拆迁等棘手的事、有风险的事,该干不干。在部门和普通干部层面:主要是借口依法依规、严格程序,门好进、脸好看,但事更难办了;借口执行“八项规定”,不能请、不能送,项目不跑了,资金不争了,甚至担心审计等,送上门的项目也不要了;借口土地、环保等政策严了,不招商了、不引资了。因此,建立容错机制就是针对上述种种表现,对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一定失误甚至过失、在改革创新中产生不可预见结果、在攻坚克难中未达到预期效果等情况,要从情节上综合考虑应当免于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由党委、政府提供保护,为敢想的人“松开绑”,为敢闯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

  建立容错机制必须坚持底线原则。容错机制不能成为“包打天下”的“尚方宝剑”,也不能使干部由“敢想敢干”演变成“瞎想蛮干”,必须有底线、有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纪。党纪条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规范性文件,是硬杠杠、是红线,不能硬闯、硬撞。毕竟是个机制,“下位文”不能突破“上位文”的大原则。二是坚持实事求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对党员干部确实因在工作中改革创新、推进发展、想方设法、不谋私利,出现了工作失误或者是无意过失,组织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放在问题当时发生的工作环境中去分析研究、换位思考,作出让干部心服口服的处理意见,尽量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三是坚持导向正确。建立容错机制,是向“为官不易”惰政、“为官不为”弊政开刀,目的是鼓励干部大胆实践、敢于担当,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把机制的活力转化为工作的动力。因此,即便是因为工作出现问题给予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或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在提拔或使用时应合理、合情、合规的予以安排,体现出建立机制的初衷,发挥出机制运行的作用。

  建立容错机制必须把握三大界定。一是准确把握“为公”与“循私”的界定。建立容错机制是有前提条件的“容错”,不是鼓励无原则的“犯错”,决不能打着“公事”的旗号夹带“私货”。对借改革创新之名搞劳民伤财搭“花架子”、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捞取个人政绩的,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对法律规定、纪律要求、政策禁止等明知故犯、我行我素的,该查处的查处、该惩治的惩治。二是准确把握“事前”与“事后”的界定。建立容错机制要规范程序,按照纪律规矩办事。因此,干事创业与领导决策必须相辅相成,提高事前“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让具体执行者尽量避免出现错误的风险,决不能“把容错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事后出了问题就往容错机制上“靠”,拿着机制当作挡箭牌,推卸逃避责任。三是准确把握“激励”与“惩处”的界定。容错机制的执行,需要各级党委及各部门统筹协调、各负其责,形成工作上的合力,既要发挥好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工作进展的激励作用,也要发挥好机制杜绝工作找借口、延误工作落实的惩处作用,防止机制成为失效的“稻草人”。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要设计好机制运行程序,搞好与相关部门单位的衔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具体结果具体运用,真正做到“为担当者担当”。

  

初审编辑:王雨萌

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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