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巡察监督,唤醒责任意识

2016-08-29 10:19:00来源:大众网作者:刘佳

刘佳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从根本上打破了问责无据这一“僵局”,它如同又一利剑出鞘,从制度上为我党编织了严密的监督管理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尽应尽之责,是应有的“担当底线”。但是,在某些党员领导干部身上,仍然存在着缺乏担当精神,对自身行为不加约束,对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现象。在主体责任落实中,仍然存在着“上动下不动,上动下慢动”、“上级急切切,下级声声慢”的“轻视病”。《问责条例》的出台,为这样的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敲响警钟。“日暮勤鞭策,尘埃痛洗湔”。问责既是对渎职者、违规者的惩戒,也是对慢为者、不为者的警示和鞭策,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王岐山书记强调,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天下之事,不难以立法,而难以法之必行。问责的关键在于执行力。纪律规矩是刚性约束,神圣不可侵犯,要把纪律规矩当成“硬杠杠”,针对出现的问题,要不折不扣地严肃问责。治乱当用重典,严惩方有实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所管辖区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多的主要负责人,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主动不足、被动有余、扛责无力、执纪乏力的干部要狠狠打下“一案双查”的板子,严肃问责,从严查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把鞭子抽在那些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身上,为之所醒,方能提高政策的执行力,防止执行中跑偏、搁置、落空。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始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指导思想,以强有力的执行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锤炼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执行者,更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做到心有戒尺、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时刻保持和提高警惕性,力戒漂浮,力戒空谈,在反腐败斗争中有责任担当的底气和勇气,真正担当起问责重任。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内部监督问责,对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而不问责的,对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强化震慑作用,唤醒责任意识。

  今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着力探索国家级开发区巡察工作试点,出台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巡察工作暂行办法》,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以纪工委为主,组织部、审计局人员参加的巡察小组,目前已经开始在建设局、农经局、安监处等3个重点部门开展巡察试点工作,力求通过巡察监督,面对面传导压力,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坚守责任担当,进一步强化我区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初审编辑:牛乐耕

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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