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之爱干部,必为之计深远

2016-09-14 15:34:00来源:大众网作者:张鹏

作者:张鹏

  王岐山同志说,“严管就是厚爱”。《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以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运用,传承了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是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条例》厘清纪律和法律的界限,将原类别重新归纳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这六大类纪律,党纪处分的覆盖面比过去更加全面、严格。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而新《准则》删繁就简、覆盖全党,坚持正面倡导,变“不准”为“自觉”。不作禁止性的规定。展现了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让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重点从以前的查办“大案要案”转变为日常的监督执纪,改变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不少干部之所以成了“阶下囚”,甚至走上了“不归路”,都是从小节上被突破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刻画了党员干部从“小节有亏”到“晚节不保”的违纪演变过程,层层递进,拉长了纪律审查的链条。以《条例》为尺,针对不同程度的违纪情形,给出逐步严厉的处理措施。每一种形态之后都有因应之策,给违纪党员悬崖勒马、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对违纪党员的重重警醒,更是党组织对违纪党员的包容和信任。

  《条例》规定了底线,《准则》制定了标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则明确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实践方法,从长远出发,为长远打算,把之前纪律不严和法律不管的地带真正改造成“带电”的缓冲区,切断了违纪演变为违法的通道,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注重抓早抓小,使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更加突出,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爱护干部的良苦用心。

  党之爱干部,必为之计深远。 党员干部是党和人民的财富,培养一个飞行员要花费与体重相等重量的黄金,党培养一名高级干部,花费的心血也同样非常之多。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不仅是自身和家庭的损失,更是党的组织和事业的损失。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对此有深刻、透彻的认识,远离《条例》底线,以《准则》为标准,从严自我要求,认真担责履职,不辜负党组织的培养和厚爱。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封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