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灭亲”不如“制度反腐”有效

2016-09-30 11:01:00来源:大众网作者:杨娜

作者:杨娜

  以夫妻名义生活并育有一个孩子,因矛盾闹起“离婚”,男方父母知晓后,以二人未领结婚证为由,劝女方净身出户。女方向榆林、府谷两级纪委举报“公公”贪污腐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9月27日,华商报记者从府谷县了解到,被举报后的府谷县国土局副局长张少军目前被双规。

  近年来,亲人“撕破脸”举报,拉官员下马已经屡见不鲜。儿子举报父亲、女儿举报父亲、侄子举报叔叔、女婿举报岳父等,以至于有人发出了应该将“大义灭亲”的亲人反腐和 “家中失窃、日记丢失、二奶翻脸”并列成为反腐败四大利器的感慨。

  家庭是一个人最放松、最温暖的港湾。一般来说,亲人也是掌握违纪违法证据最多的人。但是,亲人举报官员违纪违法多数称不上“大义灭亲”,他们与被举报官员之间或有个人恩怨,或有利益纠纷,带有天生的突发性和偶然性。就像本案中的“儿媳”,若男方没有出轨,或者说男方同意给“儿媳”一大笔抚养费,而不是“劝女方净身出户”,儿媳举报公公的事情大概也不会发生,甚至儿媳还会庆幸自己的公公这么“有本事”,可以让自己衣食无忧,可以让自己得到这么一大笔钱。所以说,儿媳举报公公并不是儿媳反腐意识强,而是有了“鱼死网破”的想法:你不叫我好过,我也不让你好过。向纪委举报就成了其解决问题,报复“公公”一家的手段。

  其实,缘于亲人之间反目成仇的“大义灭亲”式的举报发生的概率微乎其微,大部分贪腐官员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全家抱团腐败”。所以,反腐败还是要靠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靠制度反腐,权力得到监督,透明、阳光地运作,贪腐的根由也就不存在了,将“大义灭亲”作为反腐败的利器,作用毕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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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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