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敬老”背后的“黑手”

2016-10-08 16:26:00来源:大众网作者:杨杰

作者:杨杰

  谈起自己的行为,江西省弋阳县南岩镇民政所原所长彭仙荣悔恨不已:“院里老人一直把我们当做儿女,原以为吃拿‘自家’东西没什么,没想到违纪了。”今年2月5日,包括彭仙荣在内的6名民政所工作人员到敬老院吃“杀猪饭”,饭后每人支付100元,分别分了10斤猪肉,其中4人还分别从敬老院拿了1只土鸡。前不久,彭仙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镇民政所所长职务 。(9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且不说这位原所长的党纪意识、道德观念如何如何,但就其视敬老院为“自家”而言,已属不当。

  敬老院作为一级基层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用于供养鳏寡孤独五保老人,为之提供养老服务,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县区级民政部门监管下的“公家”单位,在此工作,属公务安排、公务行为。倘日子久了,敏感性降低,想当然的“自家”起来,岂不成了拿公家单位当自家后院的“公私不分”?

  这位原所长之所以有此“自家”一说,在笔者看来,亦非上述意义上的“公私不分”,而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下借机侵占公家财物的一种借口罢了——“这几年镇里没发过什么福利,敬老院就多养了一头猪,想着年底能让干部们分点猪肉”。

  倘这位原所长真正将“自家”意识、“自家”心思完全用于养老服务业、完全用在五保老人身上,本无可厚非,但其真实思想与实际做法,只能证明此举不过是托名“敬老爱老”下的借机“揩油”与中饱私囊。

  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业格局正在构建与逐步形成。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各乡镇街道均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或建敬老院、老年公寓,或建托老所、养老服务中心等,每10名入院老人需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用以应对养老服务压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在此情况下,养老服务业领域的腐败问题日渐突出、不容忽视:克扣私分五保供养经费、贪污侵占敬老院财物、基础设施建设暗箱操作、配套器材购置以次充好等等。

  为有效防范养老服务业领域托名“敬老爱老”下的腐败问题,一要强化各级民政部门以及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党纪法规与德廉教育,提高其党性观念、法律意识、宗旨意识;二要加强对民政系统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情况的专项巡察,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三是派驻民政部门纪检组要切实发挥派驻优势,打出提前量,防止“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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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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