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行得通”不意味“现在走得对”

2016-10-18 10:13:00来源:大众网作者:李进贤

李进贤

  “真没想到,原以为是小事,竟然带来了这么严重的后果,现在都后悔死了。”回想起因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管局棘洪滩监督管理所原所长张晖满脸羞愧。(9月26日 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近段时间来,随着各地狠纠“四风”,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一些因“小事、小错、小节”受处分的新闻不时从媒体传到公众耳目,引来不少热议。除了“点赞”的主流声音,来自网络公众的其它声音与纪检部门的反馈回应,大致是截然不同的“说法”。网络上的置疑,除了一些借此无端发泄对“从严执纪、真抓严管”缺乏认同感的牢骚与不满外,最大的疑问与争议来自对看似“鸡毛蒜皮”的“小”究竟值不值得“小题大做”的问题以及由此推绎的习惯性看法——以前“行得通”,就证明现在“走得对”。

  究竟值不值得追究,对于深谙“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道理的“不以恶小而为之”者而言,其中“小”的大危害与严重后果,“心知肚明”,自然会作出正确判断,并从心所欲不逾规。只所以有人为“小”而“鸣不平”,习惯穿新鞋走老路。概因在反腐倡廉蔚成风气的大环境下,心存侥幸心理,总认为只要不出大事就没事,不做太出格的事就没人发现。加上对纪律规矩一知半解、缺乏敬畏,导致一些看似“小”的错误行为发生。而作为责任领导与监管部门也认为,小问题不关乎大原则,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习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来自社会“正能量”的异议与看法,习惯用“不拘小节”的“大道理”来搪塞,当成小毛病、小问题处理,认为无关大局、无伤大雅,进而导致一些“逾规越矩”问题“名正言顺”地“存活”下来,形成事实上见惯不怪的“潜规则”。

  看似“合情合理”,实则悖情悖理的“潜规则”,只所以能在有些地方和单位“行得通”,说明由来已久,积习成俗。要破除陈规陋习,根本之策是强化明规则,让“潜规则”失却生存土壤。就此而论,类似“因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问题,决不是小题大做,更不是矫枉过正,而是执纪监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冲着纪律去,以正压邪,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动辄则咎”、抓早抓小的科学做法和有效举措。

  纪检机关就要理直气壮地盯住这些不以为然、习以为常的“小”,在“细”和“实”上做文章。即使违纪情节轻微,哪怕是小毛病、小问题,都要啄木鸟那样,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及时把“虫子”啄出来。决不能因为没构成违法犯罪,就搞下不为例,放在一边不管,不追究、不较真,最终因小失大,养痈遗患,使“好同志”成为“阶下囚”。

  反思这类非议“热点”案例,也是长期以来由屡屡“犯小错”却得不到应有追究与纠正所导致形成的“破窗效应”。因为,只所以过去“行得通”、网上有很多异样声音,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断有人在“小”处奉行“我行我素”,却没有受到相应教育提醒与纪律惩罚。因此,在“只见森林,不见树木”的异议者心目中,“在中秋节前夕向所辖社区索要价值1200元的大米、面粉、花生油,作为节日福利发给本所干部职工”的类似问题,才被看成是“给单位的同志谋点节日福利”等不值大惊小怪的“小”。况且前几年,也是这么做的,现在怎么就算违纪呢?

  “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这些“潜规则”所致的“惯性”思维,提醒与警示我们,如果纪律和规矩不能立起来、严起来,抓到底、管到位,披着“潜规则”外衣的小毛病、小问题就会慢慢产生,以致“一趾之疾,丧数尺之躯”,由“涓流不止”引出“溪壑成灾”。只有立足抓早抓小,抓大不放小,小处见担当,从严执纪,使纪律这条“高压线”始终保持“通电”常态,方可从根本上遏制违规违纪的“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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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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