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将党员的义务摆在前面

2016-11-17 17:21:00来源:大众网作者:何传武
 何传武
  今年6月,广西玉林市委开展了首轮专项巡察,一些被巡察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薄弱,“不足额交纳党费,甚至用公款交党费……”等问题浮出水面。(《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13日)
  毋庸讳言,在我们身边,也存在这么些问题:一些党员没有交党费的意识,经常忘交,没人催就不主动交,有时候工作忙时就请人代交,有的认为交党费是无足轻重的“小事”……,等等。这些问题,无不折射出一些党员心中的党章意识、党员意识、组织意识的淡薄。用公款交党费,这种荒唐行为更令人不齿,任何客观理由和解释都显得太苍白,都无法平息群众心中的愤懑。这种荒唐行为,说白了,就是党章党纪党规意识严重的欠缺。
  翻阅党史,革命战争年代,生活再困难的党员,用几个鸡蛋、一罐子盐也要努力履行好自己交纳党费的义务,也要将党员的义务摆在前边。在革命题材电影《党的女儿》中有这样一个细节,主人公李玉梅的小女儿想偷尝咸菜时,被她大声喝止,因为那是她的党费。在临牺牲前的最后一刻,她握住通讯员小程的手叮嘱一定要将那三筐咸菜送到前线。她用牺牲守护着自己的党费——“三筐咸菜”,也守护着自己对党的无限忠诚。相比之下,那些不足额交纳党费,甚至用公款交党费的党员是不是自惭形秽?
  《党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之时,填写入党志愿书之际,我想每名党员都应该对这条了然于胸。按期交纳党费是一名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最基本的义务,体现的是党员的组织意识、党性观念,也是讲规矩守纪律的具体体现。要履行好党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就必须从主动、定期、足额交纳党费这样你认为是“小事”的义务先履行起,把这样的“小事”先做好。
  “小事”做不好,何谈履行好其他义务?《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履行好每一项义务,都需要高度的党性自觉,也检验着每一名党员对党的认识和态度。态度决定高度,一名党员对党的认识和态度不端正,党章意识、党员意识、组织意识、党性意识淡薄,连基本的义务都不履行,何谈“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中明确提出,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就是要从一些党员干部的内心深处唤醒他们的党员意识;作为党组织,有责任在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强化党的理论、党的历史的学习上下功夫,用党员理论上的清醒保持信念上的坚定。当然,更需要我们的党员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的锻炼提升,补足理想信念之“钙”,把忠诚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作为自己一生不懈的奋斗目标与追求,时时刻刻把履行党员义务摆在前面、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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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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