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利用职务便利”违纪

2016-11-30 18:16:00来源:大众网作者:杨杰

  作者:杨杰

  11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北京市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起案例中,违纪人员都是“利用职务便利”而先违纪后违法,最终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实,不仅是“村两委”一级人员,其他公职人员违纪时也多涉“利用职务便利”。于此,也就带来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何使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纪变得“不便利”。

  “利用职务便利”违纪之根本原因,在于公职人员的党性修养、个人修为、主观意识与主观动机。公权力掌握在什么样的人手中,也就奠定决定了公权力日后能否正常行使与正确运行的基础。因此,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人这一关至为重要。当前,换届选举工作正在按部就班进行中,严把用人关,杜绝带病提拔,非常重要,十分必要。而选人用人,把关不仅仅是纪委一家之事,不能仅仅限于纪委的“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一些问题线索未必为纪委完全掌握,更需党委考察组深入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只有综合各方面信息,以党章为尺子,以党章遵循度为标准,才能量好度好准备提拔人选的“身高”与“背后影子”长度,而只有在阳光下的选人用人,才能掌握被考察对象的全貌,既了解其实际身高,又掌握其“背影”长度。

  “利用职务便利”违纪的用权环境原因,在于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是否受到与受到过有效监督。“积小过终铸大错”。人,总是会变的,尤其是在权力利益面前,总有一些党性修养、个人修为不到者,经不住名利考验各方诱惑,去越界、去擅权、去违纪违法,因此,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平时教育,一时一刻也不能放松。教育的形式需多样化,要创新,要创新载体,创新形式,不能仅仅局限于组织起来开个会、念念上级文件、学学会议精神就算教育了,就算完成了教育任务。这种照本宣科、不结合单位实际、不做深入剖析的走过场式教育,徒有其表,累己误人,自欺欺人,不啻形式主义。

  深入人心的教育,形式有多种:“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民主生活会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平时的谈心谈话、听到群众有了议论舆论后的及时个别提醒等等,都是一级党委(党组)的应尽职责,不能事先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管不问,媒体监督出来了、上级点题了、出了问题了就推给纪委了事。“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是各级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与应有之责。

  只有在监督下运行的权力才能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的同时,更应加强实际、具体、管用的权力监督。譬如,大到民主集中、集体酝酿、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小到签字前的多问一句始末由来,再譬如,彼此制衡、相互制约、落地生根制度的一视同仁执行等等。都是确保不出现“利用职务便利”违纪的基础性保证与行之有效的办法,须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始终,始终如一。

  总之,“利用职务便利”违纪的根绝,在于公职人员、党员同志个人修养党性修养的提高,在于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是否受到应有与有效的监督。此点上,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不能放松,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不能放松,而根本点则在于党委(党组)平时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与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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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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